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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促進地源熱泵系統健康有序發展,日前,江蘇省水利廳、物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發布《江蘇省地源熱泵系統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全面規范地源熱泵系統取水許可管理和水資源費征收工作。
按照《辦法》的要求,建設地源熱泵系統,應當委托有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還應當按規定辦理取水許可申請審批手續。《辦法》規定了不予批準地源熱泵系統建設的幾種情形,便于基層管理部門在審批中具體操作。明確由水利部門組織對地源熱泵系統取水工程進行專項驗收,水利部門參加建設部門對地源熱泵系統施工圖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辦法》同時規定,我省鼓勵發展污水源熱泵系統、海水源熱泵系統和地表淡水源熱泵系統,限制發展以深層地下水為水源的地下水源熱泵系統。與上述政策導向相配套,制定了相應的價格政策。明確閉式地表淡水源熱泵系統的循環冷卻水部分,免收水資源費;開式地表淡水源熱泵系統,按實際取水量的3%征收水資源費;地下水源熱泵系統實現全部回灌的,按實際取水量減半征收水資源費;不能實現全部回灌的,按實際取水量全額征收水資源費;污水源熱泵系統和地埋管土壤源熱泵系統免征水資源費。對在建設和運行地源熱泵系統過程中,隨意浪費和污染水資源,或者不執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的,不予減免水資源費。
《辦法》還明確了水利、物價和建設部門在地源熱泵系統管理中的職責分工。這一政策的出臺,必將推動我省地源熱泵系統取水許可管理和水資源費征收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