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3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四川省農村能源條例(草案)》中寫道:“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農村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農村能源碳交易工作。”這是國內首次將碳交易內容引入地方性法規。
據四川省農業廳農村能源辦公室副主任尹勇介紹,早在2002年,四川省政府就針對促進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出臺過相關規定,而此次將農村碳交易的概念納入法律條文,“一方面是為了抓住國際清潔發展機制、著力發展低碳經濟的機遇,另一方面則是四川本身具備了進行農村碳交易的良好基礎條件。”
來自四川省農業廳的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四川省已累計建成戶用沼氣池480萬戶,約使1680萬農民用上清潔能源,2113個大中型養殖場污染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每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000萬噸。
從2008年開始,四川省農業部門就開始主動與發達國家聯系碳交易事宜。目前,除德陽市1.7萬口災后重建沼氣池銷售給挪威能源部外,遂寧、瀘州、宜賓、資陽、達州、廣安等6個市20萬口戶用沼氣池也打捆申報CDM項目,目前已經與芬蘭政府達成意向性協議。“預計這兩項碳交易每年將獲取二氧化碳減排收益2000余萬元,可使75萬農民受益。” 尹勇說。
四川省政府認為,農村碳交易涉及千萬農戶的切身利益,在這一新興市場形成之初,政府必須通過立法等手段來引導規范。
尹勇介紹,從前的碳排放交易項目多集中在森林碳匯、小水電、大企業上,買賣雙方的整體性較強,而農村單個沼氣池的減排能力有限,需要將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才能實現項目交易。數萬沼氣池打包出售,往往需要進行多個縣鄉甚至跨地區的資源整合。“資源整合和管理是農村碳交易成敗的關鍵,此次立法正是明確了省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的資源整合與管理職責。” 尹勇說。
據了解,當前我國的碳交易必須經國家發改委批復、聯合國CDM項目執行委員會認證后才能正式交割。“整個交易流程復雜,周期較長,涉及農村戶用沼氣池的碳交易,委托協議必須落實到戶,工作量就更大。從現行規則來看,由省級主管部門來組織開展這項工作比較合適。”尹勇說。
尹勇告訴記者,沼氣池“三分建,七分管”,特別是納入國際碳交易范圍的沼氣池,對運轉質量的要求就更高。“每年聯合國都會委托相關機構實地核查,若發現有沼氣池沒有正常運作,次年的交易規模就會被壓縮。當前,四川省農業部門正在摸索、細化管理制度,讓農村沼氣池可看、可查、可控,確保碳交易順利進行。”
四川省對農村能源碳交易立法的另一個出發點,是要保證農村碳匯資源不被賤賣,讓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據了解,目前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國際交易價格在8至16歐元之間,碳交易得到的資金,將主要用于對沼氣池的維修、監測、保養和技術支持等服務。尹勇認為:“如果組織管理不嚴格,就很難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村碳交易也難以持久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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