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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14日電 (記者 扎西)14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指南》”),要求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上市公司,須在事件發生1天內發布臨時環境報告。
這是繼環保部7月14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嚴格上市環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后對環境信息披露的進一步細化,該通知曾要求各省級環保部門督促轄區內上市公司發布年度環境報告書。
《指南》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在事件發生1日內發布臨時環境報告,披露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事件對環境影響情況和人員傷害情況(如有),及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等。
環保部擬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環境信息分為定期和臨時兩類。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紙、釀造、制藥、發酵、紡織、制革和采礦業等16類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應定期披露環境信息,發布年度環境報告;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上市公司應在事件發生1日內發布臨時環境報告;并鼓勵其他行業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
環保部界定的16個重污染行業與證監會行業分類各有側重,據上證報資訊統計,該16類行業所屬上市公司約647家,占滬深兩市1947家披露2010年半年報上市公司的30.1%。
環保部表示,《指南》的發布,就是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滿足公眾的環境知情權。
《指南》還規定,因環境違法被省級以上環保部門通報批評、掛牌督辦、環評限批、被責令限期治理或停產整治、被責令拆除、關閉、被處以高額罰款等重大環保處罰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得知處罰決定后1天內發布臨時環境報告,披露違法情形、違反的法律條款、處罰時間、處罰具體內容、整改方案及進度。
有分析人士指出,一日期限將杜絕信息披露拖延,而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在發生環境事件后總是遲遲才公告,如紫金礦業在滲漏事件發生9天后才正式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