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9月10日電 (記者龐革平)廣西近日出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對“十一五”節能減排工作行政過錯責任人問責辦法》明確規定,對節能減排工作不力而被責令辭職或者免職的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據了解,自治區將對沒有完成“十一五”目標任務和2010年年度目標任務的市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并根據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具體情況給予該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負責人停職檢查、責令辭職或者免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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