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該局出臺一系列價格政策,進一步加強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價格監管,對于造成污染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將取消其享受的補貼政策。
一是明確了垃圾焚燒發電廠的上網電價。規定2006年以后獲得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核準建設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其上網電價中準價為每千瓦時0.689元,具體標準將根據運營成本等情況的差異,按照規定程序統籌制定。
二是明確了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垃圾處置補償標準。規定2010年1月1日以后獲得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核準建設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置項目,其生活垃圾焚燒處置中準價格執行以下標準:珠江三角洲地區屬爐排爐技術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置中準價格為110元/噸;粵東西北地區屬爐排爐技術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置中準價格為90元/噸。中準價格可根據成本變化等情況上下浮動10%。
三是加強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督管理。要求垃圾焚燒發電廠要逐日計量垃圾焚燒數量,對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逐日記錄,并保存原始記錄,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管。垃圾焚燒發電廠摻燒其他燃料發電,發電消耗熱量中其他燃料比例超過20%的,上網電價執行燃煤機組標桿電價,其多收的發電收入予以清退。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