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邊境3~20公里興邊富民行動基礎設施建設大會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有關要求,廣西環保局近日下發文件,對民生工程項目環評審批有關事宜予以規范通知,鼓勵以縣為單位將“方案”中的交通項目、土地開墾項目、衛生項目打捆環評、審批,提高環評審批效率。
交通項目、改建和擴建鄉鎮衛生院(所)等項 目由縣級以上環保局負責審批。電力項目、土地開墾項目等由地級市環保局負責審批。另外,屬設備采購、四級路以下(不含)農村公路、農村飲用水等類別的項目可豁免環評審批。
廣西各級環保部門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主動與項目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工作,協調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并對此類項目環評文件編制費用予以優惠,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此類項目優先辦理審批手續,主動做好服務,8月底完成項目環評審批工作。見習記者 昌苗苗 南寧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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