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貴陽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作為全國第一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貴陽市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條例(草案)》正式提請審議。條例包含實行區域限批制度、監督員制度、“門前三包”責任制、超時默認制度等。
該條例從多方面對尊重和維護自然,實現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共生,作出了法律性的規范和保障,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的規范化、法定化。
實行監督員制度
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實行生態環境和規劃建設監督員制度。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設立專職監督員,及時發現并報告轄區內破壞生態環境、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解讀:監督員制度,是總結貴陽市規劃監督員實踐做法,結合生態環境和規劃建設工作的實際需要而作出的創新規定。它不同于目前各類松散型、名義化的監督員制度,可以有效解決生態環境和規劃建設管理信息不靈、上下脫節、相互割離等問題,充分整合現有監督員力量,為生態環境和規劃建設的執法管理提供人員沉到底、時間全天候、空間全覆蓋、職責有重點、溝通及時化的業務聯系和信息服務,提高執法的精準度和效率。
“社區支持農戶”模式
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倡導社區支持農戶的綠色紐帶模式,促進城鄉共同發展。”
解讀:這是接受貴州民族學院文本建議,借鑒起源于上世紀70年代瑞士的“社區支持農業”模式,總結貴陽市民小柴在永樂鄉水塘村江西坡的網上租地種植、養殖做法,進行完善做出的創新性、倡導性規定。
這種模式,是指城市社區消費者為了尋找安全的食物,與那些希望生產有機食品并建立信任關系的農民達成供需協議,直接由農戶(場)送貨上門的模式。
“社區支持農戶”模式彰顯了綠色、生態、和諧精神,是一種現代生態農業經營模式和城市居民生活消費方式,城里人與農民直接見面,促進城鄉互動;同時農業生產與社區居民需要直接掛鉤,不通過中間商,可避免生產盲目性,造成農產品浪費損失;農民獲得公平貿易權利,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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