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7月1日之后開工建設的項目,將必須變更設計使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已經開工建設的,由主管部門現場查看,并協調變更,確實無法變更的,出具意見后按原設計施工。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推進全市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工作,濰坊市住建局計劃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城市太陽能熱水器的推廣應用普及率達到40%以上,農村達到10%以上。全市縣城以上新、改、擴建的住宅建筑、集中供熱水的公共建筑、具備安裝條件的公共建筑,必須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鼓勵已有建筑節能改造中安裝太陽能光熱系統。
據悉,濰坊市下一步將嚴格建筑設計監管,設計單位將嚴格按照省政府文件和有關標準規范進行太陽能建筑一體化設計,把太陽能光熱系統作為建筑的有機組成部分,與建筑、結構、供水、電氣等專業設計同步進行;加強施工圖審查監管,施工圖審查機構將對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實行專項審查,對應當采用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設計而未采用的,不予通過審查;加強施工過程監管,在辦理施工許可前,嚴格審查太陽能光熱系統應用情況,對不符合太陽能建筑一體化要求的,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監管,嚴格落實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規定,把太陽能光熱系統應用作為住宅小區綜合驗收的重要內容,并由物業公司接管驗收。
為切實做好太陽能光熱利用產品認證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濰坊市住建局將實行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產品備案工作,未經備案的產品,一律不準使用。開發建設單位必須持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驗收意見書到相關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不予辦理。城區(包括各開發區)的工程項目一律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驗收意見書。市直工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管,其它項目由各區、開發區負責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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