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近日出臺了《關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的通知》。為切實加快太陽能熱水系統在建筑上的應用,《通知》明確要求,新建十二層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飯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須按規定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另外,對未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既有民用建筑,青島鼓勵產權單位或物業公司在確保建筑質量和安全,不影響環境景觀的前提下,統一組織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對具備利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條件的十二層以上民用建筑,鼓勵建設單位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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