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12日,記者從市城鄉建設委了解到,市城鄉建設委和市規劃局出臺《關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的通知》,對民用建筑中推行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以后新建12層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飯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須按規定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并作為建筑設計的組成部分,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通知要求,設計單位在進行建設項目規劃和建筑方案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太陽能熱水系統利用的要求,合理確定建筑的布局 、形狀和朝向,并做出規劃設計節能專篇。
通知規定,對未提供節能設計專篇的,規劃主管在項目審查時,不予批準;對應當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而未設計的,不予通過施工圖審查;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時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合格的,不予建筑節能專項認定;對未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既有民用建筑,鼓勵產權單位或物業公司在確保建筑質量和安全,不影響環境景觀的前提下,統一組織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
此外,記者還從市城鄉建設委了解到,今后青島所有民用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進行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室內環境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允許組織竣工驗收,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