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13日出臺了太陽能光伏屋頂發電項目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決定對符合規定的相關設施按照1元/瓦每年的標準,連續3年給予補助。
該辦法規定,對本市賓館飯店、寫字樓等公用、商業設施,以及本市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工業廠房中與建筑結合的太陽能光伏屋頂發電項目,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開工建設,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實際發電達到驗收標準的前20兆瓦項目,市財政按照1元/瓦每年的標準,從項目驗收合格當年起連續3年給予補助。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