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調上網電價
各地在行動
采訪中,與會代表們毫不避諱談農村水電發展中存在的不足,幾乎每一個參會者都提到農村水電上網電價偏低問題。《中國能源報》記者了解到,很多地方不僅對這個問題很重視,還積極出臺政策促進小水電發展。例如,重慶市水利局副局長吳盛海在交流時表示,針對2009年多家小水電協會聯名反映小水電上網電價偏低的問題,市委、市政府已責成市物價局等相關部門在專項調研的基礎上,將全市農村小水電上網電價由0.22元/千瓦時全面調整至0.26—0.30元/千瓦時,成為重慶市農村水電上網電價增幅最大的一次。
對于小水電代燃料電價落實難問題,湖北省初步探索建立了“以政府電價政策為依據、以物價主管部門核定電價為基礎、以縣級政府規定督辦落實”的代燃料電價執行政策框架。湖北省水利廳副廳長金正鑒介紹,由省政府出臺小水電代燃料工程電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和“讓利于民”的原則確定,限定供電過網費不超過每千瓦時0.04元,并對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免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2009年批復了代燃料項目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30元、到戶銷售電價每千瓦時0.34元。代燃料電價的落實,使農戶代燃料用電價格降低了0.24元,降幅達41.4%。
《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還了解到,陜西省目前農村水電上網電價已達0.3元/千瓦時,新的上網電價調價方案已經報物價部門待批。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廳和四川省水利廳等一些省份正在積極與物價、電力等部門協商,提高上網電價。正如四川省地方電力局副局長董大志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講,目前正在協調各方爭取同網同價。
除了各地在努力尋求破解辦法外,田中興說,“十二五”期間,水利部水電局也將積極推動出臺水電適用《可再生能源法》的政策,使農村水電與其他可再生能源在上網、電價和稅收等方面享受同樣的政策。
呼吁出臺
《農村水能資源管理辦法》
“農村水電一直是沒有法律支撐,我們積極呼吁出臺《農村水能資源管理辦法》,把農村水電的管理、農村水電的優惠政策,納入法律的軌道。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證投資者權益。”水利部水電局副局長邢援越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雖然我國沒有全國性質的法律指導水電工作,但是,各地已經先行一步。本報記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湖北省就出臺了《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吉林省人大不僅于2008年9月26日出臺了《吉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條例》,隨后制定了《吉林省地方水電標準化電站管理條例》等6個標準化條例,進一步規范了農村水電發、供電單位的技術管理;廣西壯族自治區已經完成了《廣西中小水電水能資源開發規劃》、《廣西農村水電站增效擴容技改規劃》、《廣西“十二五”水電新農村電氣化規劃》等規劃;去年廣東省人民政府令頒布了《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這些在促進水電事業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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