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范(試行)(HJ516-2009)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運行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的規范化運行,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內容、程序、要求以及監督檢查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于經營性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其他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運行期間的監督管理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燃料分類代碼(HJ517-2009)
為促進環境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為環境信息處理和交換提供技術支撐,保障燃料類別信息處理和交換工作有序開展,統一燃料分類與代碼,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燃料類別信息的分類和代碼。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燃料類別的信息采集、交換、加工、使用以及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管理工作。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燃燒方式代碼(HJ518-2009)
為促進環境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為環境信息處理和交換提供技術支撐,保障燃燒方式類別信息處理和交換工作有序開展,統一燃燒方式分類與代碼,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燃燒方式的分類和代碼。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有關燃燒方式的信息采集、交換、加工、使用以及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管理工作。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519-2009)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范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及處理過程,防止廢鉛酸蓄電池鉛處理過程對環境的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廢鉛酸蓄電池收集、貯存、運輸和資源再生利用過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鉛回收企業運行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廢鉛酸蓄電池收集、貯存、運輸、處理等資源再生利用全過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導資源再生企業建廠選址、工程建設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自以上規章實施之日起,下列規章廢止: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7號)
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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