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怒江13級電站中的第一個項目——六庫水電站舉行掛牌儀式,標志著怒江水電開發正式啟動。但是,當時的項目規劃尚未獲得國家批準。
同年8月,由云南省怒江州完成的《怒江中下游流域水電規劃報告》通過了國家發改委主持的評審,但遭到環保NGO人士的反對。隨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該報告上批示:“對這類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且有環保方面不同意見的大型水電工程,應慎重研究,科學決策。”怒江的水電開發計劃由此擱淺。
翁立達認為,近些年來,我國的治水思路有了很重要的轉變,注意到水電開發在防洪、發電的同時,也對生態環境有非常大的影響。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兼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也在今年指出,在國際金融危機、經濟下滑、能源需求明顯減少的背景下,無論是國家能源局,還是地方發改委,都應理性把握能源項目的核準節奏。
但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地質專家楊勇認為,環保部這幾年的舉措是積極的,但是其權力、影響力和執法效力還面臨障礙,環保部此次“環評風暴”是否能堅持下去,是否能真正遏制水電的無序開發,還需要勇氣和經歷艱苦的過程。
環保部西南督查中心主任馬寧表示:“從環保部過去的工作來看,采取的措施越來越具體,國家高層對環境保護的決心是有目共睹的。”他介紹說,環保部最近兩年通過政策調整、項目把關和典型經驗推廣等方式,工作較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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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開發將出臺專門法規
盡管環保意識逐漸深入人心,環保工作開展得如火如荼,但是,目前水電開發管理體制混亂的狀況仍然存在,并成為一些地區水電無序和過度開發的主要原因。
水電開發問題,牽涉到水能資源的管理。按照《水法》規定,水能資源管理是水利部的職能。“實際上完全被發改委取代了,”翁立達說。
翁立達介紹,地方層面的管理體制更加混亂。地方發改委、水利廳和經貿委都在管,有些審批權力甚至下放到更低的行政級別。
針對這些問題的一些法規正在制定中。
據悉,《水電開發管理條例》已完成第二稿,不但制定了全流域規劃,還限定在地震多發帶和世界遺產區域內不能進行水電開發。另外,環評的簽名負責制也被寫入進來,即不能由施工方找機構做環評工作,而是由水電開發企業共同出資建立環評基金,環評專家使用基金的錢為工程做環評工作。“這就不是某一個企業的錢,而且專家要為環評結果簽名負責。”業內人士說。
另外,新的《長江流域綜合管理規劃》今年底可修訂完畢。翁立達透露,該規劃將著重從生態環境角度考慮長江流域的水電開發,而以前的規劃只考慮水電項目的發電、防洪和航運等,對功能生態環境影響考慮得很少。具體來說,新規劃首先要明確長江流域的敏感區域,劃定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區域;此外,將水電作為整個國家的總體能源需求之一,考慮到國家能源規劃里面,結合電力市場需求總量,合理開發長江水能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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