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攸關者如何做?
從上文中,我們不難看出,前四種心態均屬于不正常或者說是不良的心態,面對這種狀況,面對利益攸關者我們應該如何來做?
作為“丑聞”的主角,CEO的態度是最關鍵的,對于一些并不涉及犯罪的丑聞來說,CEO或者公司董事會均應主動面臨“丑聞”。畢竟,第一,人永遠比較容易原諒誠實的人,越是不誠實的人,人們越追根究底;第二,人都是有惻隱之心,尤其是一個誠實的人承認犯了錯誤并且尋求寬恕的人,人們更容易原諒他;第三,人們有一種窺探隱私的愛好,越保密越使人們產生好奇;第四,人們永遠對新鮮事物感興趣,喜新厭舊是人們的本質,當一件事情真相大白之后,人們會迅速地對此失去興趣,而注意其他的事物。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CEO和公司的管理層能夠就“CEO丑聞”坦誠地和公眾交流,爭取他們的理解,那么對于企業和CEO本人來說,傷害是最小的。如果公司和CEO本人選擇遮掩的話,那么風險將會更大。
我們在創維黃宏生被拘事件中可以看出,不管是黃本人還是其管理層,對于事件都采取了和公眾積極溝通的態度,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波音公司在調查出其總裁及CEO哈里·斯通塞弗存在性丑聞的時候,主動要求其辭職并向公眾做了溝通,并且闡述CEO的行為違背公司的行為準則,取得了公眾的信任。我們試想,如果公司的董事會對其行為進行庇護,而最終被媒體曝光,那又是一種什么樣的情形?
尋求積極對策
作為企業員工和管理者,在面對CEO丑聞的時候,要本著維護公司的利益的高度進行再認識。在CEO丑聞爆發后應該保持鎮定,積極地工作,積極制止傳播小道消息和CEO的謠言,不向任何媒體透露不利于公司形象的傳聞。而作為公司的股東,在這樣的情況下,除了積極了解事情的真相之外,更應該積極地了解事情的真實狀態,并支持公司的發展。
公司外部的利益攸關者應該從以下幾個角度去處理公司CEO丑聞。首先要分清CEO丑聞的性質,其次要分清楚是公司的行為還是CEO個人的行為?考慮CEO丑聞的爆發,會對自身的業務產生什么樣的影響?丑聞分為兩種,一種是道德上的丑聞,一種是犯罪。比如說伊利的前董事長等高管則是犯罪,這種性質屬于侵吞國有資產。這個時候,銀行就應該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對其存款等情況進行清查。
另外,我們要判斷CEO丑聞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如果是個人行為,那么該行為并不妨礙各個利益攸關者和其的合作關系,作為利益攸關者的銀行、經銷商等則不受影響,這些相關的機構應積極配合公司新的管理層和支持公司的業務發展;如果CEO的丑聞是因為公司本身經營行為導致的話,那么我們各個利益攸關者則需要從合作管理和自身的利益角度去考慮。
商業合作中,利益是最關鍵的,當合作伙伴出現了不誠信、弄虛作假的時候,我們確實需要重新評估和其的合作關系,有的時候更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減少CEO丑聞對其的影響。
比如,金正萬平丑聞出現后,由于其行為帶有濃厚的公司行為,在這個時候,銀行就應該積極收回對其的信用,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而上下游的供應商、經銷商則要考慮貨款是否能夠收回,就應該采取積極的措施保護自身的利益,這些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正當的利益要求。
最后,我們還要考慮CEO丑聞對自身的業務影響,有的企業CEO丑聞出現會直接導致雙方的合作關系的停頓,那么公司新的CEO是否還和自己繼續合作,該公司的經營風險是否增大?這些都需要相關利益者進行相應的研究,尋求積極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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