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規則充分注意到保護用戶和第三者的利益,將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由于新能源汽車的技術、安全等方面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和不穩定性,對起步期和發展期的產品的生產批量、示范運行的區域以及銷售區域、售后服務承諾、產品質量和安全跟蹤等方面進行了一定的限制。
另據李萬里介紹,自國家發改委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以來的一年多時間里,執行新能源汽車準入審查的企業已經有18家,涉及的產品包括混合動力客車、純電動乘用車、工程車等,國內主要企業均開展了準入審查工作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目前,在工信部道路車輛企業和產品公告里面已經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有近百個車型。
對于新的管理規則發布以前已經開始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如何適用新規則的問題,李萬里指出,這部分企業和產品要實行逐步有序的補充性審查工作,要明確企業的義務和責任,保障已經銷售、已經使用的車輛在預期的時期、地域、條件下能夠充分使用,企業和行業要實行有效的監控與服務,及時發現[綜述 圖片 論壇][綜述 圖片 論壇]和解決問題。
“下一步電動汽車產業化工作的關鍵應該放在關鍵零部件——動力電池和驅動電機的產業化和基礎原材料的國產化上。”李萬里表示,“這也是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關鍵和瓶頸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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