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實現年底前特區內污水處理率基本達到50%,污水規劃時應采取的措施
1999年4月,深圳市政府提出爭取在年底前特區內污水處理率基本達到50%,這就要求雨污合流的問題必須立即著手解決。首先,要及時調整污水規劃,規劃單位和建設單位緊密配合,對污水管網不配套的地方進行整改。目前,深圳市正在制定2010年特區污水規劃,應該吸取以往對人口增長和城市建設規模估計不足的失誤,根據近年來的發展趨勢,遵照以下大原則進行:
2.1 調整污水系統,并保證現狀污水大系統基本不變
污水量經復核后應盡量利用現狀管道,對不能滿足需要的管段進行換管或加管調整改造。深圳市近年來安排大量資金,用于污水管網改造工程。這些工程不但包括污水管道放大,而且還包括對由于規劃和建設不協調造成的問題的徹底解決。以羅湖區為例,2010年規劃對區內各片區使用功能和開發強度進行了調整(工業區調整為居住區,居住區低層調整為高層等),污水量將大幅增加,原有小管徑污水管道滿足不了需要,必須進行管道放大改造。1999年計劃在羅湖區建成羅沙至延芳路污水干管系統、桂木園片區污水收集系統、清水河片區污水收集系統。其中清水河片區污水收集系統工程最重要,由于規劃和建設不協調,清水河片區原來沒有污水收集系統,但是該片區又地處污水管網的最上游,因而會影響排水管網的全系統。所以清水河片區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對整個特區污水管網的完善尤其重要。
2.2 完善污水管網
新規劃污水截流干管,在現有管網的基礎上,盡可能采用重力截流方法使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對重力無法進入污水處理廠的少部分污水,經泵站提升后進入污水處理廠。蓮塘片區的污水本應排入羅芳污水處理廠,由于該片區原來不屬于市政管理,污水管道雖已建成,卻嚴重堵塞,根本無排水能力,這是造成該片區雨污合流的直接原因。所以必須疏通該片區的污水管道,進行污水截流,完善污水管網,將污水引入污水處理廠。對由于原來污水處理廠處理量小而接入雨水管網的污水管道,在新污水處理廠建成投產后,要立即改接回來,使污水處理廠能夠充分發揮作用。
2.3 合理規劃污水處理廠
按特區2010年規劃污水量和污水管網現狀,合理規劃新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提升泵站。深圳特區即將在鹽田區興建鹽田污水處理廠,原設計平均日處理污水10萬m3,鑒于城市發展的實際,2010年該區規劃平均日污水量將達到18萬m3,所以將設計提高到20萬m3/d才比較合適。而且鹽田區建成的污水系統均在雨水管網之上,管頂覆土在1.5m~2m之間,居民區污水支管難以接入,應考慮建設污水提升泵站。
2.4 加強統一管理
解決雨污合流還要強調污水管網由市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這就要求原來的管理部門主動和市政管理部門配合,移交污水管網資料,并且和市政管理部門共同查清雨污合流的實際情況,便于以后有效的管理和改造。南油集團,華僑城等單位的污水管網正在移交,應該做到管道移交到哪里,改造就要做到哪里,將原來由于管理不善而亂排亂放的污水,改接進污水管道,同時加強管理;對與市政管網不配套的原有管道,要組織重新設計、改造,必要時建立污水提升泵站,將污水排入市政管網中去。對于老工業區的雨污合流管道,由市政建設單位和管理單位進行周密的調查,按照實際需要新建污水系統,將污水截流到污水管網。1999年,深圳市城管辦從排水設施使用費中拿出3 000萬元專門用于污水管道改造、接口和截污工程。
對已建成住宅區的雨污合流,解決辦法就是市政管理單位根據現有污水排放規定,要求住宅區管理單位對管轄范圍內的住戶和小店鋪進行有效管理。將擅自接入雨水系統的污水支管改接回污水管網;對拒不整改的住宅區,市政管理單位有權對其管理單位進行處罰;對正在建設的住宅區,市政管理單位要對工地進行經常性的監查,督促開發公司辦理合法的排污手續,并由市政管理單位根據工地附近污水管網的實際情況,指定工地污水排放接口位置,這對建管雙方都有利。
已經完成城市化的老村中的雨污合流系統,要運用有效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堅決廢除,重新建設雨污分流系統。對尚未完成城市化的老村,只有臨時將污水截流到附近的污水管網,并在以后城市化建設中,逐步建設雨污分流系統。
建成卻未移交給市政管理單位的污水管道,由市政府出面組織協調,對有質量問題的管道要立即整改,盡快達到使用標準;對和已有市政管網不配套、不銜接的管道,應盡快制定臨時整改方案并組織施工,使污水能有出路。然后,要對管道附近的雨污合流現象進行全面調查,將所有由于建成無法使用而臨時接入雨水系統的污水支管改接回來,盡量減少這類雨污合流。
2.5 制定法規
1998年在深圳召開的全國排水立法研討會上,與會代表一致認為,排水立法勢在必行,而且越快越好。否則,亂排污水污染水體、污染環境,勢必制約經濟的良性高速發展。而深圳特區在實際管理工作中,也深感無法可依的不便。無法可依,很多人不知道排污要辦理手續;無法可依,管理人員發現雨污合流現象時,無權對責任人進行處理、處罰;無法可依,管理部門只能被動地整改亂接的污水管道,卻不能有效地預防雨污合流。所以,要使管理部門能夠主動出擊,在雨污合流形成前加以約束和禁止,對亂排污水者進行處理、處罰,排水法規必不可少。
綜上所述,在特區內的新開發區要堅決采用雨污分流系統,杜絕雨污合流的形成;在老開發區應盡量采用分流和截流的方法,減少雨污合流。只有這樣,深圳特區的污水處理率才會提高,才能達到50%的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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