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環境保護部已成立了部領導負責的起草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正在開展環境保護法修改的研究論證工作。
記者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了解到,十屆全國人大歷次會議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二次會議上,都有眾多代表提出關于修改環境保護法的議案,有一些代表多年領銜提出有關議案,修改的意見和建議相對比較集中。代表們在議案中建議,應提升環境保護法的法律地位,將可持續發展確立為環境保護立法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強化各級人民政府的法律責任,完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及其監督考核機制;完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將戰略環評、清潔生產、排污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公民環境權、環境信息公開、“環境稅”、生態補償、公益訴訟等重要制度納入環境保護法;擴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強制執行權,加大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加大處罰力度、實行按日計罰等規定。
據了解,修改環境保護法已經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繼續開展研究論證的項目。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要求,全國人大環資委正在結合法律后評估工作,積極開展環境保護法修改的研究論證。目前,環資委已經系統地開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后評估工作,并在有關法律后評估基礎上開始研究通過法律編纂方式進行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逐步形成一部集中統一、結構合理的環境保護法。 記者陳麗平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