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將對進入中環線內限制區域的本地及外省市車輛實行環保標志制度,獲得環保標志的車輛方可駛入限制區域。
據悉,從今年8月1日起,所有高污染車輛全天禁止進入中環線以內的中心城區。為了確保符合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能暢行,上海決定推行環保標志制度。
上海市環保局有關人士詳細介紹了有關申領環保標志的情況:對上海市在實施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后注冊登記且有合法通行權的在用機動車,依據各類車輛的上牌時間,由環保部門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核發環保標志。車主應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到車輛管轄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申領環保標志。
對外省市牌照車輛,按在滬逗留時間分類管理。在滬逗留7天以內的臨時過境車輛,由環保部門委托市路政部門在入境道口發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過7天的過境憑證,車主應憑證通行。來滬超過7天以及長期在滬的外省市牌照車輛,車輛使用人應到上海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公室設立的服務窗口申領環保標志。屬于國家規定的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實施后上牌的車輛,可以發放環保標志。
對8月1日后在上海上牌的新車,在核發車輛牌照時一并核發環保標志。已申領過上海環保標志的機動車輛無須再次申領。
根據要求,環保標志應當加貼在機動車前擋風玻璃的右上角不影響駕駛員視線處。對無環保標志或過境憑證駛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近期,交警發現未貼環保標志的車輛,只進行教育,不加以處罰。
上海市環保局熱線電話“12369”將接受廣大車主的咨詢。 蔡新華 奚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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