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節能概念的推廣,不少開發商開始借“節能”之名義來獲取宣傳噱頭,但是其中也有很多是假節能。市建委近日發布《廣州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除了要求開發商要公示能耗指標,將之寫進房屋銷售合同外,還明確弄虛作假的將罰處5萬~10萬元罰款。
根據調查,使用節能材料,每平方米建筑成本將增加1%~5%,開發商通常不愿“出此下策”。但隨著節能概念的推廣,有開發商想出新招應對,他們打著節能的旗號,卻借此提高商品房的售價。消費者往往不知道到底自己購買的樓盤,是否為“假節能真漲價”?
《條例》的出臺,將使消費者今后購“節能房”有所保障。根據《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時,應在銷售現場公示所銷售房屋的能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同時在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屋銷售合同、質量保證書上載明,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承擔責任。
同時,為防止開發商采用非法手段獲取節能造假文件或認證,《條例》中特別規定,建筑節能檢測、評估、咨詢、能耗統計、能源審計等機構在民用建筑節能技術服務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如實出具結果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關注
焦點1
節能改造費誰負責?
根據《條例》,作為建筑節能綜合試點示范城市,廣州今后新建建筑均要達到降低50%能耗的節能標準。新建房屋的節能材料費用,開發商可通過提高售價來收回,那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費用又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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