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專訪全國政協委員王曦他建議對《環保法》進行修訂和完善
盡管以大會發言的形式,對自己“大修”《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下簡稱《環保法》)的意見予以闡述,但王曦似乎并不滿足于此。
近日,面對記者的專訪,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交通大學環境與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曦的勁爆語言不時出現。
現行《環保法》缺陷太多
華商晨報:政府報告中對環保的高度重視,是不是給您提案很大的幫助?
王曦:當然,政府開始真正重視環保問題,有一定幫助。我多年來也一直為此奔走調研。
現行《環保法》于1989年頒布施行,至今已經20余年。這20余年我國經濟高速發展,政治、經濟、社會、環境保護工作和環境法制建設的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這些快速而深刻的變化面前,《環保法》暴露出一些重要的缺陷和問題,亟須修訂和完善。
華商晨報:您曾說現行《環保法》空心化了,為何這樣說?
王曦:制定《環保法》的時候,我們關于環境與發展的新理念尚未成熟。由于歷史的局限性,《環保法》沒有也不可能將科學發展觀作為立法的基本指導思想。所謂空心化,指的是在《環保法》中僅做了原則性規定的事項,被其他法律做了詳細規定。因而《環保法》中大量關于這些事項的原則性規定處于“名存實亡”的狀態。
政府未受到足夠監督制約
華商晨報:現實中,企業因追求利益,往往對污染置若罔聞。
王曦:很多人認為,企業是破壞環境的罪魁禍首,但是企業作為經濟牟利實體,其本質是以最低成本換取最大利益。而政府監管企業市場準入不力,才是引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關鍵因素。
華商晨報:就像很多明顯會造成污染的項目,仍然可以通過諸多審核?
王曦:在媒體上屢屢曝光的很多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無不與有關政府或政府部門沒有積極、規范地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有關。在大量的這類案件或事件中,在有關企業的違法、違規的背后,往往有政府有法不依情況的存在,而且正是政府有法不依導致有關企業的違法屢禁不止,愈演愈烈。
這種情況表明,政府或政府部門在做出有關經濟發展但同時又涉及環境公共利益的行為時,在法律上沒有受到足夠的監督和制約。
新《環保法》須有特殊功能
華商晨報:在您的設想中,新《環保法》應有哪些側重?
王曦:新法必須側重并聚焦于規范和制約政府影響環境的行為,確保政府科學民主決策和積極依法履行環保職能,并對需要法律作出規定而尚未規定的、屬政府職能的事項作出原則性規定。
修訂《環保法》,首先要查明《環保法》的特殊功能。如果《環保法》沒有其獨特的功能,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環保法》的特殊功能,一是在法律層次上總體落實政府環保公共職能;二是在政府部門中分配環境保護職能;三是為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職能規定基本組織保障;四是規定各類法律主體在環境法律關系中的權利(或權力)和義務;五是法律規范的初創、“拾遺補缺”和“兜底”。
華商晨報:據了解,您主張新法的名字叫“環境法”,有何不同?
王曦:并不是非要強調新法叫什么名字,只不過是想通過這種形式,引起相關部門的關注,我對政府的批評是善意的,因為希望政府做得更好。
從實際操作來看,《環保法》的修訂幅度很大,幾乎等同于重新起草一部法律。它將更新立法理念,以科學發展觀作為立法的基本指導思想。它將側重并聚焦于規范和制約政府影響環境的行為,彌補原《環保法》在這方面的不足,確保政府科學民主決策和積極依法履行環保職能。
本報特派北京記者叢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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