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未跟購房者明示太陽能熱水系統使用方法,將面臨2萬元以下罰款。這是最近發布的《海南省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該辦法將從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向房屋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型號、規格、標準、使用方法、維修及后期物業管理等指標信息,或者向購買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太陽能熱水系統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明確,城鎮規劃區以及旅游度假區、開發區、產業園區、成片開發區內的12層以下(含12層)的住宅建筑以及單位集體宿舍、醫院病房、酒店、賓館、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備安裝應用條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應當統一配建太陽能熱水系統。據悉,政府將根據不同的建筑類別,補助企業為太陽能熱水系統增量投資的30%~50%。
《辦法》指出,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將太陽能熱水系統納入節能專項驗收程序;質量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合格報告。 記者 蘇桂除 實習生 王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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