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上月正式出臺。有關負責人說,這是為了充分發揮公共機構在節能中的率先垂范作用。
辦法要求,市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全市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并建立全市公共機構能耗監測體系,利用政府網站定期公布公共機構能耗狀況。
辦法規定,不得超標準建設、分配、租賃或購置辦公用房。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維修改造時,公共機構安裝和使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逐步推進設計和建造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
公共機構應積極推進電子政務,推行無紙化辦公,合理控制會議數量與規模,健全完善電視電話會議、網絡視頻會議等系統,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制止能源浪費。
應建立巡檢制度,減少空調、計算機、復印機等用電設備的待機能耗;使用空調期間,關閉門窗,防止冷氣泄漏。
公共機構違反規定超標準、超編制購置公務車輛,或者拒不報廢高耗能、高污染車輛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查處,并依照有關規定,對車輛采取收回、拍賣、責令退還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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