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浙江官方于杭州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于當日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物質消費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產生量迅速增長,環境隱患日益突出,成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林表示,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對于全面推進“垃圾革命”,用法治手段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條例》明確了生活垃圾管理實行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稐l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機制,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同時,《條例》明確了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的具體職責,并強調全民參與,充分發揮村(居)委會、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愿者等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從源頭促進生活垃圾減量,是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環境,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為此,《條例》作了針對性規定,如實行生活
垃圾處理總量控制制度,制定綠色包裝地方標準,鼓勵生產者、銷售者回收利用產品和包裝物,要求電子商務、快遞和外賣行業經營者優先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等。
針對回收體系不夠健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率低等問題,《條例》規定,按照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的原則,推進再生資源回收網點、集中分揀中心和交易市場建設。同時,制定扶持政策推進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并引導和鼓勵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購有序的回收網絡,鼓勵在住宅小區、商場、超市等場所設置便民回收點,采用多種方式回收再生資源。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并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同時各住宅小區、農村、有關場所應按照規定分別設置相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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