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海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辦法進行“更新”,以適應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等方面要求。
《辦法》指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對象為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除三沙市外)以及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組織管理、建設管理、運行維護等情況。
《辦法》明確該項考核工作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考核統籌安排,不單獨進行考核。考核采用市縣自評、省級核查和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市縣自評階段,各市縣需對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自我評估檢查,依照農戶、自然村、行政村、市縣四個層級治理達標情況分別核實考核。一年在村莊居住時間少于60天的農戶不參與考核。
考核采用計分法,基本指標總分100分,共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考核等級。考核結果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考核一并通報市縣政府,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印發《海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辦法(修訂)》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局:
為積極穩妥推進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據《海南省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瓊委農辦〔2019〕4號),我廳制定了《海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辦法(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原《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海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辦法>的通知》(瓊環水字〔2019〕6號)停止執行。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辦法
(修訂)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作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點工作,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一并考核,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除三沙市外),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考核內容
主要包括組織管理、建設管理、運行維護等情況。
(一)組織管理。主要考核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和宣傳發動等情況。
(二)建設管理。主要考核各市縣年度計劃落實、整改任務和治理目標完成情況。
(三)運行維護。主要考核隊伍建設、檔案管理、監督檢查、信息化管理和群眾滿意度測評等工作開展情況。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考核統籌安排,不單獨進行考核。考核采用市縣自評、省級核查和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市縣政府統籌做好本轄區自評和相關材料報送。
(一)市縣自評。各市縣對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自我評估檢查,依照農戶、自然村、行政村、市縣四個層級治理達標情況分別核實考核,考核內容、指標分別見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二)材料提交。市縣政府對本市縣考核材料的真實性、客觀性負總責,鄉鎮政府、村委會分別對轄區考核結果負責。市縣政府報送材料包括:
(1)市縣政府自查報告。一是總體情況,包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組織保障、資金管理、項目管理、任務完成、建設質量、運行維護,以及工作特色;二是自評組織實施情況和評價;三是存在的主要問題;四是下一步工作。
(2)佐證材料。根據附件4中相應指標評分標準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憑據、相片等佐證材料的電子件。
(三)省級核查。每個市縣隨機抽查,通過省農村污水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分析、現場檢查、聽取匯報、資料核查等方式,主要對考核評分真實性和客觀性抽查核實。
(四)綜合評價。在審閱資料、現場核查基礎上,對市縣年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定,確認綜合得分,并形成書面報告。
四、考核評分與結果運用
考核采用計分法,基本指標總分100分,另設置加分指標,加分指標5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考核等級分為優秀(≧95分)、良好(﹤95分,≧85分)、合格(﹤85分,≧75分)、不合格(﹤75分),具體計分標準見附件4。考核結果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考核一并通報市縣政府,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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