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貨代人注意了!2020年1月1日開始,鋰電池空運又出一波新規定,建議涉及鋰電池出運的貨主貨代們相互轉告!
民航的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
近日,國家民航總局對2020年1月1日開始的鋰電池空運需要的UN38.3試驗概要提出規范要求:2019-2020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規定, 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產的鋰電池電芯或鋰電池的制造商和隨后的銷售商必須提供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 第38.3.5 段規定的試驗概要(以下簡稱UN38.3試驗概要)。UN38.3試驗概要須自2020年1月1日起強制執行。
中國是鋰電池最大的生產國和重要的市場,但由于鋰是一種特別容易發生化學反應的金屬,易延伸和燃燒,因此鋰電池屬危險品,包裝和運輸,如處理不當,燃燒爆炸事故時有發生。
8月27日,國航一架A330飛機在北京首都機場過站時,突發大火…疑似因鋰電池貨物爆炸引起貨倉起火,價值17億元的國航飛機毀于一旦!

UN38.3是什么?
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部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今后在鋰電池運輸前需要將“UN38.3試驗概要”提供給承運人(包括航空公司,船公司等)等相關人員,規定要求在2020年1月1日開始,但根據經驗,部分承運人會提前執行,因而需及早加以關注和了解,建議涉及鋰電池運輸的貨主貨代們相互轉告。
GSG綠科心聲:產品質量安全,不僅直接關系到每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更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企業有責任、有義務保證生產的產品是合格的,而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是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一把利刃,GSG綠科愿與企業一起攜手把關產品質量,共創安全和諧社會。以上測試項目標準,我司可協助辦理,服務熱線:0571-87793013;13858863653。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