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發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現場監測移動端使用技術要求》。詳情如下: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現場監測移動端使用技術要求》的通知
滬環監測〔2019〕191號
各區生態環境局,市環境監測中心,各相關單位:
2018年我局印發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現場監測移動端使用技術要求(試行)》,經試行使用,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和各相關單位反饋意見,我局進一步細化了移動端使用操作步驟,統一了記錄表單要求,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現場監測移動端使用技術要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現場監測移動端使用技術要求(試行)》(滬環??偂?018〕160號)自本技術要求發布之日起廢止。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8月20日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現場監測移動端使用技術要求
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固定污染源現場監測流程,加強固定污染源現場監測質量保證及控制,明確固定污染源現場監測移動端(以下簡稱移動端)的使用步驟和流程,特制訂本技術要求。
2.適用范圍
本技術要求適用于在本市轄區范圍內開展的固定污染源監測活動。
3.編制依據
HJ/T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194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494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
4.工作流程及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監測人員在固定污染源現場采樣及分析時,應遵循相應的技術規范、排放標準以及監測方法要求。
4.1.2 需上傳的圖片或視頻信息,應在現場監測時實時完成。
4.2 任務來源
4.2.1 根據任務來源,任務分為計劃內任務和計劃外任務,通過排污許可證證后監管系統下發的任務為計劃內任務,其他任務為計劃外任務。
4.2.2計劃內任務通過排污許可證證后監管系統將任務內容下載到移動端,任務內容包括固定污染源名稱和編號、排放口類型、排放口名稱和編號、監測因子等信息。
4.2.3計劃外任務通過移動端直接建立,任務內容與計劃內任務相同,包括固定污染源名稱和編號、排放口類型、排放口名稱和編號等信息。監測點位有二維碼標識的,通過移動端掃描二維碼新建任務;監測點位無二維碼標識的,手工新建任務輸入監測任務信息,并與污染源編碼庫或法人庫進行驗證獲取污染源相關信息。
4.3 任務準備
4.3.1在移動端輸入監測人員信息,監測人員至少2人。
4.3.2根據任務確定的監測因子等具體內容,對照相應的監測標準規范做好采樣準備工作,包括采樣瓶、固定劑、采樣設備、樣品保存設備、輔助設備、原始記錄單、樣品標簽等。
4.4 監測條件及點位確認
4.4.1監測條件確認
監測人員到達現場后,對現場監測條件進行確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具備現場監測條件,應使用移動端如實記錄現場情況并終止監測任務。
(1)排污單位拒絕監測人員進入廠區并開展監測任務的;
(2)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采樣平臺不符合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相關規定,無法保證監測人員人身安全及正常開展監測的;
(3)受天氣狀況等非人為因素影響,無法正常開展監測的;
(4)現場監測時排污單位停產或設施間歇性排放,無法正常開展監測的;
(5)根據相關標準規范確定的無組織監測點位,因客觀條件所限而無法進行現場布點采樣或監測的;
(6)其他不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情況。
4.4.2排放口確認
4.4.2.1排放口有二維碼標識的,首先須通過移動端進行掃碼確認,系統自動記錄監測點位的地理位置信息(經度、緯度)和監測時間。
4.4.2.2排放口無二維碼標識的,或者對固定污染源開展廢氣無組織排放采樣的,手動添加監測點位,系統將自動記錄監測點位的地理位置信息(經度、緯度)和監測時間。
4.5 現場監測
4.5.1工況和現場核實。按照有關要求對采樣對象進行工況和現場采樣點(口)核實,記錄并拍照上傳?,F場記錄(含工況)單經采樣人員和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簽名后,應通過移動端拍照上傳。對于廢氣無組織排放采樣的,圖像中還應包括點位示意圖等信息。
4.5.2校準。廢水按照HJ/T91等要求,校準DO儀、pH計、余氯計等現場監測儀器;廢氣有組織排放按照HJ/T397等要求,檢查采樣設備氣密性,校準廢氣和顆粒物現場監測儀器;廢氣無組織排放按照HJ/T194要求,檢查采樣設備氣密性,校準采樣流量。按照要求填寫相應原始記錄并拍照上傳。
4.5.3采樣。根據監測任務中的相關內容,按照HJ/T55、HJ/T91、HJ/T194、HJ/T373、HJ/T397、HJ494等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現場采樣和分析。應將采樣單和現場監測原始記錄等拍照上傳,照片中應至少包含儀器出廠編號、樣品編號等信息。
4.5.4樣品封存。對于現場樣品采集后需送至實驗室分析的,應在采樣后根據相應的技術規范要求妥善保存樣品,保存后及時進行封存。采樣結束后,將封存樣品通過移動端拍照上傳;若后續樣品有明顯變化的,如顏色變化,濁度變化等,應再次拍照上傳。對于使用便攜式儀器現場直接采樣分析的,應將相關數據打印后拍照上傳。
4.6 樣品運輸與交接
4.6.1樣品運輸。樣品運輸時,應按照HJ/T91、HJ/T397、HJ/T194等監測技術規范要求運輸樣品,并填寫樣品交接單,樣品交接單上應記錄樣品的特定儲存條件,如冷藏、避光等。
4.6.2樣品交接。樣品交接時,采樣人員與樣品管理員應確認樣品數量和類型等信息與采樣單一致,并共同在樣品交接單上簽名。樣品管理員將交接樣品以及樣品交接單通過移動端拍照上傳。
4.7固定污染源監測活動中,需要使用移動端拍照確認的主要步驟見附錄。
5.其他要求
5.1 照片格式。通過移動端上傳的樣品、工況記錄單、采樣報表、采樣記錄單、樣品交接單等照片格式一般為jpg、jpeg、bmp、png,像素不低于2500*2000,照片信息應包含拍攝時的地理位置信息和時間等信息,對于采樣點位、樣品等信息,拍照對象應清晰完整,信息可辨識,位于畫面主要位置;對于表單等信息,拍照對象應信息填寫完整,清晰可見,位于畫面主要位置。
5.2 視頻格式。對于照片無法直觀反映的特殊情況,可以拍攝并上傳視頻。視頻格式一般為AVI、3gp、mp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視頻信息包含拍攝時的地理位置信息和時間。
附錄
移動端使用操作步驟及記錄內容
使用移動端瀏覽器的掃描功能掃描二維碼下載移動端,登錄后開展后續步驟。二維碼如下:
1.廢水排放采樣(現場采樣后將樣品送回實驗室分析)
1.1監測流程
點位確認(掃碼/現場位置拍照上傳)→采樣(采樣及工況記錄單及封存樣品拍照上傳)→運輸→實驗室分析(交接單及樣品拍照上傳)
1.2需上傳的圖片記錄
(1)點位確認:指廢水采樣口。
(2)采樣及工況記錄:指“廢水(污泥)監測采樣單”(附表1)。
(3)樣品(采樣后):指已采集并添加固定劑(如有)且封存后的樣品。
(4)交接單:指“樣品交接單”(附表2)。
(5)樣品(交接):指送達實驗室、處于交接狀態的樣品。
2.廢氣有組織排放采樣(現場采樣后將樣品送回實驗室分析)
2.1監測流程
點位確認(掃碼/現場位置拍照上傳)→采樣(采樣及工況記錄單、封存樣品拍照上傳)→運輸→實驗室分析(交接單及樣品拍照上傳)
2.2需上傳的圖片記錄
(1)點位確認:指廢氣采樣口。
(2)工況記錄:指“廢氣(顆粒物)現場采樣單”(附表3 )。
(3)采樣:指處于現場采樣狀態的設備,應包括采樣管及采樣控制設備。
(4)采樣記錄:指“環境條件記錄單”(附表4)以及“廢氣(顆粒物)監測原始記錄”(附表5)。
(5)樣品(采樣后):指采樣后的濾筒、濾膜或吸收瓶等。
(6)交接單:指“樣品交接單”。
(7)樣品(交接):指送達實驗室,處于交接狀態的樣品。
3.廢氣無組織排放采樣(現場采樣后將樣品送回實驗室分析)
3.1監測流程
點位確認(現場位置拍照上傳)→采樣(采樣及工況記錄單、封存樣品拍照上傳)→運輸→實驗室分析(交接單及樣品拍照上傳)
3.2需上傳的圖片記錄
(1)點位確認:指無組織排放采樣地點,每個采樣地點首次采樣時,應拍攝四方位圖,分別上傳。
(2)工況記錄:指“廢氣(顆粒物)現場采樣單”。
(3)采樣:指處于現場采樣狀態的設備。
(4)采樣記錄:指“大氣環境監測原始記錄”。
(5)樣品(采樣后):指采樣后的濾膜或吸收瓶等。
(6)交接單:指“樣品交接單”。
(7)樣品(交接):指送達實驗室,處于交接狀態的樣品。
4.廢氣有組織排放監測(現場使用便攜式儀器直接采樣分析)
4.1監測流程
點位確認(掃碼、現場位置拍照上傳)→采樣分析(工況記錄單、打印數據結果及校準記錄拍照上傳)
4.2需上傳的圖片記錄
(1)點位確認:指廢氣采樣口。
(2)工況記錄:指“廢氣(顆粒物)現場采樣單”。
(3)采樣:指處于現場采樣狀態的設備,應包括采樣管及采樣控制設備。
(4)采樣記錄:指“廢氣(顆粒物)監測原始記錄”以及“環境條件記錄單”。
(5)樣品:指現場采樣分析并打印的記錄。
(6)校準記錄:指“便攜式煙氣分析儀現場標定記錄”。
信息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19年8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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