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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8-2020年)

發布時間:2018-6-15 來源:東莞環保局

北極星環保網獲悉,東莞市日前印發了《東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8-2020年)》,詳情如下:關于印發《東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8-2020年)》的通知 東環〔201....
北極星環保網獲悉,東莞市日前印發了《東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8-2020年)》,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東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8-2020年)》的通知

        東環〔2018〕122號

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東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6月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發

校稿:陳享華。

東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

(2018-2020年)

一、“十二五”規劃實施情況評估

(一)規劃實施總體情況

“十二五”期間,我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市涉重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污染源綜合防治水平顯著提高,重金屬污染防治監測監管能力不斷加強,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重金屬環境風險防范水平明顯提高。從環境質量狀況來看,“十二五”期間,全市城鎮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為100%,地表水國控斷面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為100%,全市水環境監測斷面主要防控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為100%,電鍍重點防控區大氣環境監測點位主要防控重點污染物達標率100%。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減排方面,2015年全市鉻的排放量分別比2007年比下降了19.3%,鉛、鎘和砷下降了23.3%、47.6%、58.7%,汞排放量不增加,完成了省下達的重金屬污染減排任務。

(二)主要經驗與做法

1.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聯動機制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重金屬污染防治和控制的方針政策,確保實施方案各項任務得到有效落實。全市建立了重金屬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形成了政府統一協調、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和緊密合作的重金屬污染防治機制。市環保局設置專門崗位,協助推進全市重金屬的有關工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作為實施主體,為深入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 加強產業布局引導,推動四大環保基地建設

全力推進長安鎮、虎門鎮、沙田鎮、麻涌鎮的4大電鍍、印染環保專業基地的綜合整治建設,按照了“整體規劃、分步建設、統一運營、統一治污、統一監管”的管理模式,優化了電鍍等涉重行業的布局。出臺了《東莞市環保局電鍍、印染等重污染行業優化升級整合入園工作方案》,按照“關閉一批、提升一批、進園一批”的原則,倒逼現有電鍍等涉重金屬企業加快工藝改造升級,推動電鍍等涉重金屬企業入園搬遷,實現電鍍等涉重行業轉型升級。到2015年底,4個環保專業基地共接納金屬表面處理與熱處理加工企業144家,全市共217家電鍍企業實施污水處理工藝升級改造,企業污染治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3. 加大淘汰落后產能,依法推動清潔生產

十二五期間,我市通過開展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推動涉重金屬企業的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大力推進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分行業分期分批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通過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工藝技術改造的示范和帶動作用,積極推廣清潔生產技術,鼓勵涉重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減少含重金屬原材料的應用,減少生產工藝過程中的重金屬副產物或污染物產生,從源頭降低環境風險,提升行業整體污染防治水平。截至2016年,全市共完成128家涉重金屬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十二五”期間,東莞市共淘汰19家涉重金屬企業的含氰電鍍工藝(除電鍍金、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外)。

4. 強化執法監管,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十二五”期間,我市印發實施《東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全市重金屬污染源綜合防治工作抓手,強化環境執法監督,督促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落實整改,嚴肅查處涉重金屬企業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對長安鎮、虎門鎮、沙田鎮、麻涌鎮四大環保基地集中治污設施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實現重點污染源的實時監控。深入推進市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共增擴包括水、氣、土壤在內的23個重金屬監測項目,全面提升重金屬環境監測水平。推動涉重金屬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引導公眾積極參與重金屬污染防治,督促企業建立重金屬污染物產生、排放詳細檔案,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重金屬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存在問題與挑戰

1. 重點區域污染物排放負荷大,環境風險防范壓力大

據統計,虎門鎮和麻涌鎮涉重企業的數量約占了全市涉重企業數量的一半,鉛汞鎘鉻(包括總鉻和六價鉻)砷鎳銀鋅銅10項重金屬污染物中,除鎳的排放量虎門是排第二外,其他9項重金屬污染物都是虎門的排放量最大;虎門、麻涌、長安以及茶山等鎮街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占比都很高,區域性重金屬污染呈嚴重態勢,重金屬污染環境風險隱患大。

2. 行業工藝水平有待提升,環境治理水平有待提升

“十二五”期間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研發工作中,總共開展3項重金屬污染示范性技術項目,10項綜合污染防治項目,重金屬污染防治相關環保產業和高科技企業發展緩慢,無法滿足當前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總體需求。重金屬污染防治與修復技術的研發大多數處于實驗室研究和小試階段,試點示范及技術推廣工作尚不多;重金屬污染減排量化和循環利用技術、重金屬污染與人體健康等領域科技研發相對較少,全面實施重金屬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的條件尚不成熟。以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研發、示范推廣、環保產業的市場化運作為核心的重金屬污染防治科技支撐體系亟待發展與完善。

目前,一方面由于企業自身治理資金不足,部分企業環保欠賬較多,致使重金屬污染治理設施不到位,重金屬污染源不能做到連續穩定達標排放,使重金屬污染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治理技術上不成熟,雖然部分企業上了治理設備,但仍然不能保證該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達標,不能完全消除重金屬污染物的逐步累積效應,久而久之,加大了發生重金屬污染事故的環境風險。

3. 綜合防控能力不足,難以滿足新形勢的需要

近年來,我市在重金屬污染監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還不能滿足新形勢發展的需要,一是監管缺乏系統性,尚未建立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風險管理體系,對重金屬污染監管存在漏洞。二是對重點重金屬污染源的執法力度和執法能力建設不夠,執法相對缺乏針對性和專業性。三是監督執法人員相對不足,業務水平有待提高。我市涉及重金屬企業較多,影響范圍較廣,執法人員顧及面有限。

此外,我市重金屬監測能力仍顯不足,截至2015年底,在大氣重金屬監測方面,市監測站未能實現鉛、汞、鎘等主要重金屬的全覆蓋;在土壤監測方面,市監測站尚未具備土壤銀、釩、錳、鈷、鉈和銻監測能力。同時,我市尚未建立完善的重金屬污染監測網絡及重金屬污染預警和應急體系,上級部門尚未出臺重金屬在線監控系統的安裝、驗收和管理的相關標準和規范,過程防控的技術支撐不足,難以對重金屬污染全過程進行管控。

二、規劃總則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1.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圍繞東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東莞、實現高水平崛起”的總體目標要求,把握國家和廣東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的方向和要求,按照“減總量,保質量,防風險,強監管”的思路,以保障重金屬環境安全和保護群眾健康為目的,全面深化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著力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體系現代化,有效管控重金屬環境風險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2.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科學發展。以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和身體健康為根本出發點,堅持科學發展、協調發展。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強化民生保障,大力防控和應對重金屬污染,保障環境安全,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以“重點防控區域-重點防控行業-重點防控企業-重點防控污染物”為主線,全面規劃重點任務,統籌污染防治與產業發展,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治舊控新,綜合防治。以污染源的監管防控為重點,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實施污染源綜合整治,保安全、防風險。堅持源頭預防,嚴格準入,優化產業結構,降低重金屬排放強度,嚴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

落實責任,強力推進。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的政府主導作用,明確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強化目標考核,建立部門、區域之間聯合防治與協作聯動機制,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社會責任,強化信息公開,鼓勵全社會參與和監督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積極開創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重金屬污染防控新格局。

(二)防治思路與防控重點

1. 總體思路

根據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發展理念,嚴格執行“水十條”、“土十條”、《廣東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三五”規劃》的相關要求,以及其他國家和廣東省重金屬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東莞市實際,在確定重點防控區域、重點防控行業、重點防控企業以及重點防控重金屬污染物的基礎上,提出2018-2020年期間東莞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的總體思路為:“減總量,保質量,防風險,強監管”。

2. 防控重點

重點防控區域:我市屬于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相對集中的地區,全市轄區范圍均列為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域。根據涉重金企業分布情況,將長安鎮、虎門鎮、沙田鎮和麻涌鎮四個鎮劃分為市一類重點防控區。一類防控區以外的區域列為市二類重點防控區。

重點防控行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電鍍)、皮革及其制品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

重點防控企業:此次規劃把重金屬國家重點防控企業、省級重點防控企業作為重點防控企業。

重點防控重金屬污染物:鉛(Pb)、汞(Hg)、鎘(Cd)、鉻(Cr)和類金屬砷(As),五種元素為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兼顧鉈(Tl)、銻(Sb)、鎳(Ni)、銅(Cu)、鋅(Zn)、銀(Ag)、釩(V)、錳(Mn)、鈷(Co)等其它重金屬污染物。

(三)規劃目標與指標

通過科學高效的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提升全市重金屬污染治理水平,推進涉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域綜合整治,降低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提升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監管水平,重點防控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

到2020年,涉重行業產業布局及結構進一步優化,涉重金屬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的控制,重金屬產生和排放強度明顯下降,完成省下達減排任務指標。城鎮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重點污染物指標穩定達標,部分重點區域重金屬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監管水平進一步提升,重金屬環境安全得到切實維護。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源頭防控,提升行業水平

1. 嚴格新建項目環境準入,限制涉重金屬項目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優化產業布局,強化重金屬排放建設項目監管,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電鍍)、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印制電路板)、皮革及其制品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加強重金屬企業工廠搬遷場地的工業用地風險防控,加強土地使用性質改變風險防控。鼓勵發展產污強度低、能耗低、清潔生產水平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嚴格控制新增涉重金屬企業。市一類重點防控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現有技術改造項目應通過實施“區域削減”,實現增產減污。市二類重點防控區新、改擴建重金屬排放項目,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嚴格控制重點行業發展規模。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項目時,要將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與健康風險評價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科學確定環境安全防護距離,保障周邊群眾健康。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環保設施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建立環保工程施工監理制度,確保工程質量。推進重金屬排放企業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后評價制度,努力開展重金屬排放企業場所和周邊區域環境污染狀況評估試點工作。

2.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減少重金屬污染物產生

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思路,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及有關行業調整振興規劃,逐步建立健全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電鍍)、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業(印制電路板)中落后生產能力退出機制,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則,引導企業進行資產整合,實施技術改造和產業優化升級。

綜合運用工藝技術、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標準,依法依規嚴格監管,加快推動落后和過剩產能退出。加強對落后產能工作的監督考核,依法關停園區(基地)外污染嚴重、難以治理又拒不進入定點園區(基地)的企業,對主動淘汰落后產能的重金屬排放企業,積極爭取省級、中央財政的支持。

排查并公布未達標涉重金屬企業名單。全面推進“雙隨機”抽查制度,實施環境信用評價制度,鼓勵探索實施企業超標排放計分量化管理。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限期停業、關閉。自2018年起定期向社會公布“黃牌”、“紅牌”企業名單。

加強對非重點防控企業的監管,鼓勵其開展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并對區域總量減排有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資金獎勵。

3. 深化重點行業污染綜合整治,提升涉重金屬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依法全面推進涉重金屬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市環境保護局會同市經信局分批次公布應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涉重金屬企業名單,2018年底前,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部完成清潔生產第一次審核工作。結合國家實施“水十條”的重要契機,推動電鍍行業企業實施清潔化改造工作。以金屬表面處理與熱處理加工行業、皮革及其制品制造行業為重點,大力開展清潔生產技術示范,推廣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的先進生產工藝,提升行業清潔生產水平。組織專家組對完成清潔生產審核的涉重金屬企業開展評估驗收工作,督促企業落實清潔生產審核確定的重金屬污染減排措施。到2020年,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總體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電鍍)行業:推廣采用三價鉻鍍鉻、鍍鋅層鈍化非六價鉻轉化膜等工藝技術。推廣采用鍍鉻溶液凈化回收技術。

皮革及其制品制造業:推廣采用高吸收鉻鞣及其鉻鞣廢液資源化利用技術,鼓勵企業采用無鉻鞣法技術工藝;推廣采用制革和皮毛加工主要工序廢水循環使用集成技術。

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無機酸(硫酸)制造行業推廣生物氧化法脫砷技術。

(二)狠抓重點區域,改善環境質量

1. 加強重點防控區域綜合整治

按照“工業入園、產業進區、集中治污、源頭控制”的模式,加快推進長安鎮、虎門鎮、麻涌鎮以及沙田鎮4個已建成統一定點環保基地污染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和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實施園區生態化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基地)建設配套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努力創建電鍍循環經濟創新示范園區。持續調整產業結構和優化布局,繼續實施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電鍍)、電子元件及組件制造業企業的入園搬遷,推動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電鍍)、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業(印制電路板)園區化、專業化發展。大力開展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電鍍)、電子元件及組件制造業(印刷線路板)企業的清潔生產技術示范,培育一批行業領跑企業,引領企業實施清潔化改造,提升行業清潔化和自動化水平,降低重金屬排放總量。

加強園區風險防范及應急設施建設。依托園區內企業資源,加強園區的日常和應急環境監測能力。強化園區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完善事故應急體系,有計劃地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全面提升園區風險防控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推動麻涌鎮、虎門鎮、長安鎮、沙田鎮四大涉重金屬工業園區清潔、規范發展。強化涉重金屬工業園區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及周邊環境中的重金屬監測,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向社會公開涉重金屬企業生產排放、環境管理和環境質量等信息。2020年前,通過虎門鎮電鍍、印染專業專業園區(基地)南柵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項目、麻涌鎮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電鍍廢水處理廠一期重金屬廢水深度處理工程、長安環保專業專業園區(基地)A區廢水站改造工程、長安環保專業園區(基地)B區廢水站改造工程、麻涌環保專業專業園區(基地)污水處理二期工程、虎門鎮電鍍、印染專業園區(基地)路東片區廢水廠升級改造項目等一系列項目的實施,確實加強東莞市重金屬污染治理能力。

2. 加強土壤環境污染治理力度

加強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建立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深入貫徹實施“土十條”及《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加強土壤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以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電鍍)和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印制電路板)兩大行業為重點,開展農用地、在產企業用地和關閉搬遷企業地塊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建立東莞市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夯實土壤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數據基礎,構建東莞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

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綜合整治,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實施土壤環境污染治理與修復,按照“防治并進”的基本方針,對東莞市土壤環境進行分類分級綜合治理,重點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強化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過程管理,實施污染土壤修復方案備案制度,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土壤污染治理項目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推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開展水鄉特色發展經濟區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試點示范,通過開展土壤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項目,對耕地重點超標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工業搬遷場地、典型集中連片受污染耕地開展重金屬土壤修復工作,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麻涌鎮協忠電鍍工業區場地開展調查與污染修復示范項目、在石碣鎮典型重金屬污染農田土壤開展治理與修復示范項目、在洪梅鎮河西工業園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與污染修復示范項目,全面開展重金屬污染典型區域土壤污染治理試點示范。2020年以前,選定重點防控行業等的工業搬遷污染場地進行土壤調查、風險評估及其污染修復技術研究。逐步推廣示范經驗,各鎮街針對重點污染區域督促開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到2020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取得明顯成效。

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完善土壤環境監管體系。到2018年底,基本建立全市土壤環境監管體系,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投入運行,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查清,建設用地分用途風險管控制度全面實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全市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得到顯著提升,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3. 加強涉重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

嚴格監督涉重金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重金屬固體廢物送往第三方的固廢處理機構進行集中處理。2018-2020年期間,要求涉重金屬企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按照資源化、無害化的要求,綜合利用,安全貯存,逐步消化。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電鍍)行業廢渣優先考慮資源化回收再利用,對無法再利用、屬危險廢物的,移交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含重金屬廢棄物的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

促進麻涌鎮、虎門鎮、長安鎮、沙田鎮四大重點防控區域涉重工業園區逐步實現規范化、集約化和生態化管理。鼓勵和推進有條件的園區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提升園區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

(三)強化風險管控,提升監管能力

1. 構建重金屬污染環境應急體系

加強涉重污染源環境風險管控。依托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部署的工作要求,開展全市涉重企業的全面調查工作,摸清涉重金屬排放基數,編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詳細名錄清單,構建環境風險數據庫,并實現動態更新。推動涉重金屬排放企業做好環境風險申報工作,全面掌握企業環境風險現狀,并逐步將企業環境風險及含重金屬原輔材料納入常態化管理。建立環境風險隱患自查制度,企事業單位須定期對內部環境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對環境風險隱患登記、報告、治理、評估、銷號進行全過程管理,并定時向環保部門報告。各級環保部門要定期對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巡查監督,督促企業落實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部署要求,動態更新涉重金屬排放企業數據庫,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機構標準化建設,構建統一指揮、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系。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加強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強化飲用水源風險管控,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對重金屬污染物的風險防范措施和風險管理措施。加強備用水源建設,加強涉重金屬污染排放物企業周邊居民飲用水安全保障。加快推進飲用水源重金屬預警體系建設,全面提高飲用水源重金屬水污染預警能力。

2. 加強重金屬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繼續深入實施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強化廢氣和土壤重金屬監測設備的配置和技術隊伍建設,拓展地表水水質、土壤和大氣的重金屬監測項目,2020年底前,市環境監測站實現飲用水源重金屬監測指標的全覆蓋,建成東莞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可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到2020年,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市域內全覆蓋。

優化調整現有重金屬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立區域重金屬污染監測網絡、農產品產地重金屬監測網絡、重金屬污染健康監測網絡,加強對重金屬重點防控區的污染源及其周邊水、氣、土壤、農作物、食品、人體開展重金屬跟蹤監測,切實反映區域重金屬防控和工程項目實施的進展和效果。加快推進在受重金屬影響的敏感河流、交接斷面監測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的建設,加快推進麻涌、虎門、長安、沙田四大重點防控區域及其排污受納水體下游區域等的河流監測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的建設,開展相應的特征重金屬指標自動監測;在麻涌、虎門、長安、沙田四大重點防控區域的重點企業周邊敏感地區建設空氣自動監測站,開展特征重金屬污染物指標自動監測,全面提升重金屬污染環境監測能力。

涉重金屬企業全面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制度,開展自行監測,如實申報,重點防控企業還要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3. 加強監察執法能力建設

著力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強化執法裝備和人員隊伍的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手段與方法,采用遙感衛星、無人機等先進技術設備,開展環境執法監督,實現環境執法全覆蓋,不留死角,逐步實現自動化、網絡化和智能化。加快推進重點防控企業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強化便攜、自動監測等技術監控手段運用,提高企業在線監測水平并與鎮街環保分局聯網,實現對涉重金屬企業的實時監控,全面提升重金屬污染的管控水平。到2020年,全市重金屬重點防控企業重金屬排放廢水在線監測全覆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加大對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大力推動違法排污、超標排污、涉重固廢非法轉移等污染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查處案件加大曝光。提高環境違法成本,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對造成嚴重污染的,依法查封、扣押排污設施,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予以整治,直至依法關停取締。建立完善涉重金屬企業監督性監測和檢查制度,實施全指標的監督性監測和穩定達標排放管理,加強對重點企業的監督性監測的頻次和檢查,落實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四)加強行業科技支撐,健全長效保障機制

1. 健全專業培訓體系,提升行業從業人員素質水平

提升行業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定期開展行業從業人員(環境監察人員、涉重金屬企業從業人員等)業務培訓,尤其是重金屬污染企業生產工藝及污染治理專業知識、清潔生產技術、政策法規、標準等方面的培訓,使其具備對重金屬污染企業的監管能力。提高涉重金屬企業人員的污染隱患意識和環境風險意識,進一步明確責任。

2. 強化環保科技創新體系

鼓勵和支持重金屬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研究、重金屬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研究,積極推廣先進的重金屬污染治理修復技術。明確重金屬污染責任主體和修復任務,分區、分類有針對性地采用經濟高效的修復技術,組織在麻涌鎮協忠電鍍工業區場地、石碣鎮典型重金屬污染農田土壤、洪梅鎮河西工業園等區域開展受污染土壤、場地等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

3. 鼓勵公眾和媒體參與監督

完善輿論和公眾監督機制。強化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查處的重大事件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大重金屬健康危害、預防、控制、治療和愈后防護知識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公共監督環境。

鼓勵綠色生產生活消費模式。強化對農藥、化肥、除草劑等農用化學品的環境管理。嚴禁使用砷類農藥,嚴格控制在食品及飼料中添加重金屬的添加劑。禁止出售重金屬污染過的食品。加強農村輸出蔬菜、魚類、糧食到城市的重金屬污染監管。采取綜合性調控措施,調整貿易結構,逐步抑制涉重金屬產品的市場需求。

完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剔除政府綠色采購目錄中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涉重金屬企業及產品名單,利用市場機制對全社會的生產和消費行為進行引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推動企業技術進步。鼓勵產品經營者選擇綠色生產,引導綠色消費,促進和激勵企業開發綠色技術,研發產品中的重金屬替代技術,生產綠色產品。

四、重點工程

2018-2020年期間,全市重金屬治理重點工程包括以下四類:一是優化產業結構及布局。淘汰落后涉重金屬企業,市一類重點防控區域嚴格按照涉重金屬企業進入環保專業基地統一管理的要求,積極推進搬遷入園工作。二是污染源綜合整治工程。大力推動清潔生產,持續推進工藝技術改造和提升,加快非重點防控區域環保專業基地建設工作。三是污染防治技術示范工程。繼續完成重點污染區域重金屬污染修復示范工程。四是重金屬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一)優化產業結構及布局

主要包括對已有的涉重金屬企業嚴格實行產能落后淘汰制度,積極推進四大重點防控區域涉重金屬企業搬遷入園工程。列入產業結構升級的淘汰企業共計41家,具體名單見附表2。

(二)污染源綜合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開展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工程項目4項,具體見附表3。對涉重金屬企業全面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機制,大力推進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提升。規劃期,對51家涉重金屬企業全面實施清潔化改造,具體企業名單見附表4。

(三)污染防治技術示范工程

開展東莞市土壤污染調查、搬遷工業廢棄地重金屬污染修復技術集成與工程示范、典型農田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技術工程示范等項目。開展涉重金屬企業污染防治技術示范項目16項,具體名單見附表5。土壤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項目7項,具體見附表6。

(四)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2018-2020年期間,東莞市計劃開展重金屬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程3項,分別是重金屬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程、重金屬污染環境執法監督能力建設項目、重金屬污染防治定點醫療機構診療能力建設工程。詳見附表7。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協調聯動機制

加強細化由市財政局、市衛計局、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法制局、市安全監督局、市農業局等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東莞市重金屬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重金屬污染防治和控制的方針政策,確保本年度實施方案各項任務得到有效落實。市環保局作為市重金屬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的召集單位,部署、組織和指導我市各職能部門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并將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有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同時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要積極配合開展工作。具體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市有關目標職責分工見附表8。

(二)明確責任分工,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落實規劃中的各項任務,研究制定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重點明確各鎮街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因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實施問責,并從該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立項、審批、驗收、生產和監管全過程,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大資金投入,確保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為了保障我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順利進行并取得成效,我市要完善資金投入機制,整合利用好現有相關專項資金,拓寬資金渠道,積極爭取國家、省財政資金,加大對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市有關部門掌握的專項資金要加強對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市財政、各鎮街財政部門也要逐步加大對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配合有關部門鼓勵和吸納社會資金投入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將資金用好、用到位,確保我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加強科普教育和新聞宣傳

制定重金屬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實施方案和科普宣傳材料,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介,宣傳重金屬危害、預防、控制、治療和愈后防護等方面的知識。讓廣大群眾了解重金屬污染防治有關知識,增強自我保護與防護意識。同時要注意把握輿論導向,避免社會恐慌,維護好社會穩定。

附表:1. 市一類重點防控區域基本情況匯總

2. 2018-2020年期間計劃淘汰重金屬污染企業匯總表

3. 污染源綜合治理項目工程表

4. 規劃涉重金屬行業污染源治理工程表(清潔生產

改造清單)

5. 涉重金屬企業污染防治技術示范項目

6. 土壤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項目

7. 重金屬監測能力建設項目表

8. 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市有關目標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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