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濱州市政府印發了《濱州市“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提出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節能,加強工業節能,推動
建筑節能,推進交通運輸節能等,力爭到2020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2%,能源消費增量控制在194萬噸標準煤以內;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1.8萬噸、0.7萬噸、6.6萬噸、7.5萬噸以內,比2015年分別下降11.1%、14.2%、32.0%、33.0%。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在7.6萬噸以內,比2015年下降20.0%。全文如下:
濱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濱州市“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現將《濱州市“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穩步推進。全市各級、各部門進一步樹立節能低碳發展理念,把節能減排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著力點和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按照省提出的“思想上堅定不移、工作上堅持不懈、節奏上均衡持續”要求,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進節能減排,著力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十二五”時期,全社會節能減排氛圍更加濃厚,綠色生活、生活方式逐漸形成,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減少13.0%、15.3%、17.1%、14.1%,全面完成減排目標任務。
二、切實提高做好“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十三五”時期是我市區域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我市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占比較大,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偏重且短期內很難根本轉變,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和消費結構持續升級,能源需求呈剛性增長,資源環境約束日趨強化,節能減排形勢依然嚴峻,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堅決克服松勁懈怠情緒,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實現經濟社會綠色發展。要面對新形勢,探索新思路,實現新突破,以更大的決心和氣力,用更有效的措施,掃除影響科學發展的機制障礙,破除資源環境約束,將節能減排工作不斷推向深入。
三、努力形成責任清晰、層次分明、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健全完善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各級政府(管委會)對本管轄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
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完善管理規章制度,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管理水平,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大市場化機制推廣力度,真正把節能減排轉化為企業和各類社會主體的內在要求。實施全民節能行動,營造深厚社會氛圍,增強全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促進節能減排的良好局面。
四、強化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分解并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縣(區)政府(管委會)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目標責任考核、績效考核、任職考察、換屆考察的重要內容。發揮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承擔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推動節能降耗工作;市環保局主要承擔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推動全社會能源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市統計局負責加強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部署開展本地“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
各級、各部門和有關企業要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責任,強化考核問責,細化工作措施,狠抓貫徹落實,確保完成“十三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
濱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濱州市“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要求
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按照市第九次黨代會確定的目標任務,以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引領,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六個更加注重”,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動力,以“四新”促“四化”,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形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確保完成“十三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全面建設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濱州,為建設生態文明提供有力支撐。
2.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2%,能源消費增量控制在194萬噸標準煤以內;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1.8萬噸、0.7萬噸、6.6萬噸、7.5萬噸以內,比2015年分別下降11.1%、14.2%、32.0%、33.0%。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在7.6萬噸以內,比2015年下降20.0%。
二、促進產業和能源結構優化升級
3.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全面落實《濱州市推進工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深入實施《濱州市五大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實施工業強基工程,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通過采用先進適用節能低碳環保技術改造提升冶金、化工、紡織、輕工、機械等傳統產業。實施“六個一”工程,針對高端鋁業、新型化工、糧食加工、家紡紡織產業,每個產業編制一個中長期發展規劃、組建一個專家咨詢委員會、設立一支政府引導基金、打造一個公共服務平臺、用好一個行業協會、成立一個領導小組。對接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提出的“十大產業”,重點策劃濱州市高端鋁材產業基地、北部高端化工園區等一批新“四化”項目,利用大數據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培育新業態,實現工業轉型升級,形成結構優化、高效生態、布局合理、競爭優勢明顯的現代升級版工業體系。以打造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產品和綠色供應鏈等為重點,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推進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不斷優化工業產品結構。支持重點行業改造升級,鼓勵企業瞄準國際國內同行業標桿全面提高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等水平。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行業規范、準入管理和節能審查,對電力、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印染、造紙、制革、染料、焦化、電鍍、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農藥等行業中,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或生產、使用淘汰類產品的企業和產能,要依法依規有序退出。實施逐步加嚴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企業科技進步,提高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平。充分發揮生態環保倒逼引導作用,優化產業布局,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層次和核心競爭力。(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參加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海洋與漁業局)
4.大力發展服務業和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壯大新材料、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產業、
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新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進一步推廣云計算技術應用,新建大型云計算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優于1.5。鼓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咨詢、系統設計、設備制造、工程施工、運營管理、計量檢測認證等專業化服務,全力推動第三方物流、金融、科技服務、信息服務、軟件及服務外包等生產服務業實現轉型升級,全力提升旅游、健康養老、文化產業、體育產業、人員培訓、社區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能級檔次。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鞏固山東(長山)節能環保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成果,培育2家節能環保產業領軍企業,到2020年,全市節能環保產業年產值達到50億元。推動創新改革,以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和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創新創業為切入點,著重在新業態、新模式成長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服務業擴大規模、優化結構,加快形成以服務經濟為引領的發展新格局。發揮政府引領作用和市場主導作用,加強先進適用生態環保技術的研發、示范和推廣,加快推進生態環保公共服務平臺和基地建設,以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為依托,積極培育生態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到2020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提高到46%。(牽頭單位:市服務業發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參加單位:市科技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等)
5.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努力壓減煤炭消費總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廣使用優質煤、潔凈型煤,推進煤改氣、煤改電,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優質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協調推進風電開發,推動
太陽能大規模發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潔低碳電力供應。對超出規劃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目標考核。在居民采暖、工業與農業生產、港口碼頭等領域推進天然氣、電能替代,減少散燒煤和燃油消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市機關事務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
三、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節能
6.加強工業節能。推進實施“工業綠動力”計劃,加快高效煤粉
鍋爐、新型水煤漿鍋爐和太陽能集熱系統等新能源在工業領域的應用,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活動,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管理。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樹立行業標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分行業制定改造目標、突破的關鍵技術、做強的新特優產品,完善產業鏈條,培育產業集群。實施工業能效對標行動,在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加強高耗能行業能耗管控,推進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技術融合發展,提升工業生產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工業園區的應用,將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標納入工業園區考核體系。到2020年,工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化水平顯著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逐年降低,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輕工、紡織、機械等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或接近國內先進水平。(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等)
7.推動建筑節能。加強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縣城以上城市的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標準。城市新區按照綠色生態城區要求規劃、建設,加快綠色生態示范城鎮建設,推動綠色建筑由單體向區域發展、由城市向鄉鎮延伸。執行省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度,以政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示范為抓手,積極推廣綠色建材。積極開展綠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創建,加快工程施工“綠色化”進程。繼續推進建筑節能全過程閉合監管,嚴格執行居住建筑節能75%、公共建筑節能65%標準,試點開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設。推動太陽能、地熱能等在建筑中的深度復合利用,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推行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繼續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加強市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運維及數據應用,為落實建筑能耗限額制度奠定基礎。探索建立建筑節能市場機制,鼓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節能服務新模式。大力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發展政策、管理制度,以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為重點,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為特色,推行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開展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示范項目建設。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項目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政府投資工程應使用裝配式技術進行建設,新建高層住宅實行全裝修。在土地供應時,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列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納入供地方案,并落實到土地出讓文件中。(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機關事務局等)
8.推進交通運輸節能。提升運輸裝備大型化、專業化和標準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舊車輛。大力發展公共交通,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節能環保汽車、新能源汽車、天然氣(CNG/LNG)清潔能源汽車、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等。將綠色低碳新理念、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建設、運營養護全過程,圍繞一批重大工程建設應用,全面推進綠色低碳交通基礎設施向縱深發展。繼續推進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與服務系統(ETC)建設,穩妥有序地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充電樁等設施建設。廣泛應用公路節能新技術,推廣路面材料再生和廢舊資源再利用技術。到2020年,全市營運客車、營運貨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和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綜合能耗在2015年基礎上分別下降2.1%、6.8%、5.8%、10%和1.8%;營運客車、營運貨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和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CO2排放分別下降2.6%、8%、6.8%、12.5%和1.8%。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比例在2015年基礎上顯著提高,全市新增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公交車、出租車中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車輛比例分別達到20%、30%、70%、100%,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顯著提高。(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機關事務局等)
9.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公共機構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城市建成區內新建建筑全部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十三五”期間,結合辦公用房清理整頓工作,積極推進有條件的公共機構對既有辦公建筑進行綠色節能改造。推進公共機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合同能源管理服務。逐步探索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基準線,建立能源資源消費信息通報和公開制度。建立市縣兩級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名錄庫,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監督指導。實施公共機構節能試點示范和“效能領跑者”制度,爭創4家國家級、8家省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爭創1家省級效能領跑者。公共機構率先淘汰老舊車輛,率先采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規劃建設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實現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人均綜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降低10%、11%、15%。(牽頭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
10.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推動零售、批發、餐飲、住宿等企業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綠色節能低碳運營管理流程和機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推動照明、制冷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貫徹綠色商場標準,開展綠色商場示范,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設置綠色產品專柜,推動大型商貿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推行綠色旅游飯店行業標準,推動我市綠色旅游飯店建設。加快綠色倉儲建設,鼓勵倉儲設施利用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牽頭單位:市服務業發展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質監局、市旅游發展委等)
11.促進農業農村節能。鼓勵引導農機具報廢更新,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和漁船,發展節能型設施農業。推進節能及綠色農房建設,結合農村危房改造,穩步推進農房節能及綠色化改造,推動城鎮燃氣管網向農村延伸和省柴節煤灶更新換代,因地制宜采用
生物質能、太陽能、空氣熱能、淺層地熱能等解決農房采暖、炊事、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提升農村能源利用的清潔化水平。鼓勵使用生物質可再生能源,推廣液化石油氣等商品能源。加快推廣農業地方標準,淘汰落后生產技術,降低農業生產投入品能源消耗。加快農業生產機械化步伐,更新淘汰老舊、高能耗的農業、漁業機械,降低農業機械單位能耗。加強種植模式標準化的研究,建立并推廣區域性農作物種植標準模式,推進農機標準化、規模化作業,促進農藝與農機的配套節能。到2020年,全市農村地區基本實現穩定可靠的供電服務全覆蓋,鼓勵農村居民使用高效節能電器。(牽頭單位:市農機局、市農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
12.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結合國家開展的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原則,市、縣(區)分別對列入行動范圍的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重點用能單位要圍繞能耗總量控制和能效目標,對用能實行年度預算管理。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并開展效果評價,健全能源消費臺賬,按標準要求配備能源計量器具,進一步完善能源計量體系。依法開展能源審計,組織實施能源績效評價,開展達標對標和節能自愿活動,提升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水平。嚴格執行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管理崗位和能源管理負責人等制度。(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統計局、市機關事務局等)
13.強化重點用能設備管理。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監管,構建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組織開展燃煤鍋爐節能減排能效提升活動,推進鍋爐生產、經營、使用等全過程節能環保監督標準化管理。持續推進鍋爐能效測試工作,加強鍋爐運行及管理人員節能培訓。依托“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平臺,進一步梳理、充實鍋爐相關數據。加快高效電機、配電變壓器等用能設備開發和推廣應用,淘汰低效電機、變壓器、風機、水
泵、壓縮機等用能設備,全面提升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平。(牽頭單位:市質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機關事務局等)
四、重點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14.抓好重點區域流域排放控制。積極發展熱電聯產,鼓勵推行集中供熱和分布式供熱。整合現有分散供熱鍋爐和小型供熱機組,大力推進區域熱電聯產、工業余熱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熱普及率。到2020年,實現縣以上城市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供熱全覆蓋,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5%以上,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因地制宜推行集中或分散式供熱試點。以《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引導產業布局優化,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劃定濱州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的通知》(濱政辦字〔2016〕132號)要求,核心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已建項目應逐步搬遷;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應按照《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規定時限達到核心控制區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以石油加工、制革、化工、制藥等行業為重點,加大落后生產工藝和裝備的淘汰力度,關閉治理達標無望、污染嚴重的企業或產生污染的生產環節。大力開展清潔生產,在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推進企業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結合的清潔生產機制,落實對中高費方案的支持政策,促進企業提高實施率,創建一批清潔生產示范企業。結合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貫徹排污許可制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化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減排,對區域實施環境質量控制,對固定污染源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按照省統一部署,實施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和總氮排放總量控制。(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加單位: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機關事務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
15.強力推進工業污染物減排。分時段、分行業逐步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開展污染源排查,進行排放情況評估,強化執法監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鋼鐵、火電、水泥、造紙、印染、污
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超標問題整治和自動監控裝置建設任務;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2020年,進一步鞏固提升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改成效,確保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建設,制定實施差別化區域環境準入政策,從嚴審批高耗能、高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實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落實國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加快環境管理制度銜接整合。改革以行政區為主的總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業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構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按要求分行業、分階段推動排污許可制逐步開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實施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燃煤小鍋爐淘汰進度,全面淘汰建成區及縣城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開展石化和有機化工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專項行動,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涂裝行業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裝工藝與設備改進,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與治理設施;印刷行業全面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料替代,改進生產工藝。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綜合整治揚塵污染。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建設任務。化工園區、涉重金屬工業園區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設與改造。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機制,推進生態環境信息、排污單位環境信息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按照《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要求,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等)
16.推進移動源污染物減排。加強車船環保管理,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加強機動車環檢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環保檢測違法行為,加強機動車維修機構資質管理,規范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加快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建設,重點治理重型柴油車和高排放車輛;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加強高排放工程機械、重型柴油車、農業機械等管理,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環保查驗,對貨運車、客運車、公交車等開展入戶環保檢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落實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開展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船舶排放監測和聯合監管,加快非道路移動源油品升級。構建機動車船和油品環保達標監管體系,加大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力度,車用汽、柴油應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凈劑,保障國V車用汽、柴油供應,支持企業制定節能低碳環保燃油團體標準。進一步落實油品升級工作,從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應符合國VI標準的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機局、市質監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等)
17.抓好生活源污染綜合整治。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編制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2017年年底前,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等敏感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應達到一級A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2020年年底前,建制鎮要逐步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達標運行。以大型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為突破口,探索建立專業化、市場化的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處理模式。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制定管網建設和改造計劃,城鎮新區管網建設實行雨污分流,老舊城區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網改造力度,優先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滲入等現象。到2020年,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加強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推進工業企業再生水循環利用,引導高耗水行業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加強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區域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構建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推進污泥安全處置,2017年年底前,城市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全部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2020年年底前,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市供熱供氣管網覆蓋的地區禁止使用散煤,覆蓋范圍以外的區域推廣使用清潔燃具和潔凈型煤,有條件的區域實施電力和天然氣替代煤炭工程。農村實行散煤替代。到2017年年底,禁燃區內全部實現“煤改電”“煤改氣”,禁燃區外加強煤炭市場整治,禁止銷售使用劣質散煤。積極推進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質監局、市機關事務局等)
18.高度重視農業污染排放治理。加強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縣(區)制定本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并向社會公布。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切實加強源頭管控,嚴格落實環評制度。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嚴格按照養殖規模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網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到2020年,全市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和污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90%和60%以上。(牽頭單位:市畜牧獸醫局、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質監局等)
五、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19.加快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明確全市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任務目標,落實責任分工,強化評估考核。綜合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產業集聚區、高新區等各類園區,要以提高資源產出率為目標,按照“布局優化、產業成鏈、企業集群、物質循環、創新管理、集約發展”的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現有各類園區進行循環化改造,提高園區循環化改造規模和質量。到2020年,爭取國家級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50%以上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參加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商務局等)
20.推動城市廢棄物規范處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密閉運輸和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體系,加強設施建設。推動建筑廢棄物、有機污泥、糞便、廢舊紡織品等城鄉低值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推進電力、鋼鐵、水泥等企業協同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支持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等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研究、推廣和應用,逐步完善餐廚廢棄物分類投放、專業收集運輸、統一處置制度。(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執法局、市財政局,參加單位: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機關事務局等)
21.提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水平。依托省級“城市礦產”示范基地,開發、示范、推廣一批先進適用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和裝備,創新經營業態和回收方式。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推行“圈區化”管理和園區化經營,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對生產和生活領域的全覆蓋。推動廢鋼鐵、廢舊輪胎、廢塑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加強對列入國家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公告企業的監督管理,促進行業健康規范發展。在電器電子產品、汽車生產企業,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以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礦采機械等產品再制造為重點,實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工程,提升產業整體水平。推動再制造服務體系建設,鼓勵設立再制造車間或專業再制造公司,開展再制造專業技術服務。開展再制造產業示范企業建設,推進再制造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服務業發展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
22.統籌推進各類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繼續推動粉煤灰、冶煉廢渣等固廢綜合利用,擴大綜合利用規模,探索高值利用途徑。加快研發赤泥、堿渣綜合利用技術,提升綜合利用水平。加快推進畜牧養殖大縣種養循環整縣推進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探索農業廢棄物循環利用模式。以農作物秸稈、林業“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畜禽糞便等農林廢棄物為重點,建立健全收儲運體系,推行先進的循環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發展規模化沼氣工程、生物質發電、秸稈綜合利用工程,實現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的規模化、產業化、清潔化。到2020年,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76%以上,農村地區工業危險廢棄物無害化利用處理率達到100%,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等)
23.推動互聯網與資源循環利用融合發展。支持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運用“互聯網+”創新經營模式,發展智能化回收,優化逆向物流網點布局,鼓勵建設覆蓋城鄉、互聯互通、運轉順暢的物流回收體系。依托省循環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完善循環經濟信息共享體系,實現循環經濟信息的采集、發布以及政策引導、技術推廣、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網上審核、評價等服務。到2020年,完成市級循環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形成集信息采集與報送、管理與決策、資訊與商務、統計與評價一體的循環經濟支持系統。(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服務業發展局等)
六、大力實施節能減排工程
24.實施重點節能示范工程。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提升工程,推廣應用高效環保鍋爐,淘汰落后燃煤鍋爐,到“十三五”末,基本完成能效不達標的在用鍋爐節能改造。實施新能源推廣應用工程,突出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地熱能四大領域,重點突破中高溫高效太陽能集熱、光熱發電、太陽能冷熱聯供等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快太陽能光熱工業化利用,加快智能電網建設。實施智慧節能應用示范工程,運用“互聯網+”、云計算及大數據管理等技術,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在線監測,加強能源梯級利用,發揮能源消費監測、節能管理、節能服務等作用。實施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程,加快高效半導體照明產業發展,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在市政領域建設一批示范工程。實施節能環保產業壯大工程,圍繞高效鍋爐、高效電機、高效配電變壓器、高效節能照明產品、資源綜合利用裝備產品、新能源運輸工具、大氣治理、水處理等重點領域,大力提升節能環保技術裝備水平,推進節能改造和節能技術產業化。實施循環經濟推廣示范工程,在工業、農業、服務業等重點領域培育循環經濟示范單位,在各級開發園區培育循環經濟示范園區,推廣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實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等)
25.實施主要大氣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強電力、鋼鐵、水泥、石化、有色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鋼鐵行業所有燒結機(球團)配套建設脫硫、高效除塵設施,積極開展燒結機等煙氣脫硝示范。加強水泥廠和粉磨站顆粒物排放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業顆粒物無組織排放,落實水泥行業冬季錯峰生產要求。石化煉制行業催化裂化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裝置要實施煙氣脫硫、脫硝設施改造。積極推廣玻璃行業工業窯爐采用天然氣、煤制氣等清潔能源。加快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生產工藝設備更新改造,配套建設污染物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地方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應時段要求。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工程,擴大城市禁煤區范圍。實施石化、有機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到2017年6月底,石化企業基本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到2017年7月底,各縣(區)將轄區內全部石化企業清單、治污設施建設和達標排放情況向社會公布,并報市環保局備案;2017年10月底前,有機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必須配套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設施并確保穩定運行。2000個密封點以上的有機化工企業,參照《石化企業泄露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方法,完成首輪泄露檢測與修復工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質監局等)
26.實施主要水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加強城市、縣城和其他建制鎮生活污染減排設施建設。按照“城邊接管、就近聯建、鼓勵獨建”的原則,合理布局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4萬噸/日,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能力5.5萬噸/日,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以上,所有重點鎮和南水北調沿線、小清河流域重點保護區內所有建制鎮實現“一鎮一廠”。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逐步實現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實施城鎮污水、工業園區廢水、污泥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工程,推進再生水回用設施建設,提高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加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糞污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規模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的比例達到75%以上。(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畜牧獸醫局、市環保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
27.組織實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組織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城市礦產”示范園區建設、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互聯網+”循環經濟等專項行動,建設1個“城市礦產”示范園區、1個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高附加值利用示范基地,重點培育2家再制造企業,推進生產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的產業體系。(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等)
七、強化節能減排技術支撐和服務體系建設
28.加快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在化工、電解鋁、鋼鐵等重點行業,圍繞我市節能減排領域共性關鍵技術需求,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關鍵技術攻關,集中突破一批制約節能降耗、大氣污染防控、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生態環保等領域的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加快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鼓勵技術創新,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節能減排技術研究提供知識產權服務支撐,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裝備,為圓滿完成“十三五”節能減排目標提供科技支撐。(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
29.推進節能減排技術系統集成應用。推進區域、城鎮、園區、用能單位等系統用能和節能,選擇具有示范作用、輻射效應的園區和縣(區),統籌整合鋼鐵、水泥、電力等高耗能企業的余熱余能資源和區域用能需求,實現能源梯級利用。大力發展“互聯網+”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聯網的能源創新,推動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統,鼓勵發展智能家居、智能樓宇、智能小區和智能工廠,推動智能電網、儲能設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電終端協同發展。綜合采取節能減排系統集成技術,推動鍋爐系統、供熱/制冷系統、電機系統、照明系統等優化升級。(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質監局等)
30.加強節能減排科技創新平臺和服務體系建設。圍繞我市節能減排領域共性關鍵技術需求,依托優勢產業和大型骨干企業,采取單獨建設或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共建方式,建立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完善適合產業發展需求的節能減排科技創新平臺體系,提高我市節能減排源頭技術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引進國外節能環保新技術、新裝備,推動國內先進技術和裝備“走出去”。深化資源環境服務試點,創新區域能源環境治理一體化、“互聯網+”節能環保、節能環保物聯網等污染治理與管理模式,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節能環保市場。組織開展散煤治理、燃煤電廠與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黑臭水體整治、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畜禽養殖污染處理等領域先進適用技術的經驗交流和試點示范。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進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第三方監測及環境保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服務市場。(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等)
八、完善落實節能減排支持政策
31.落實價格收費政策。加快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健全價格形成機制,嚴格執行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階梯電價政策。及時落實國家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加強運行監管,嚴肅查處不執行環保電價政策的行為。深化供熱計量收費改革,科學合理制定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在考慮終端用戶承受能力和當地居民用熱需求前提下,熱價要充分考慮企業環保成本,鼓勵制定環保熱價政策措施,并出臺配套監管辦法。嚴格落實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根據國家部署,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完善居民階梯電價(煤改電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階梯氣價(煤改氣除外)、水價制度。繼續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研究擴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行業排污費征收范圍。落實國家環境保護費改稅相關政策。根據排污許可制貫徹落實情況,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相關管理體系。加大
垃圾處理費收繳力度,提高收繳率。(牽頭單位:市物價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等)
32.制定完善財稅激勵政策。加大對節能減排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能力建設和公益宣傳。創新財政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項目的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推廣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推行政府綠色采購,落實節能環保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落實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繼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購置環保設備等節能減排稅收優惠政策。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的企業進口自用節能減排技術裝備且符合政策規定的,免征進口關稅。(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參加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等)
33.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加強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推進綠色金融業務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給予多元化融資支持。落實市場化綠色信貸擔保政策,對于使用綠色信貸的項目單位,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對銀行機構探索開展綠色評級,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支持以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和節能項目收益權等為抵(質)押的綠色信貸。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和影響評估體系,明確借款主體的盡職免責要求和節能環保法律責任。推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建立健全綠色投資與綠色貿易管理制度體系,落實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積極推動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金融辦、濱州銀監分局)
九、推動形成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34.逐步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探索建立用能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等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根據國家統一安排,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建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開展用能權制度研究和交易試點。貫徹落實排污許可制,按規定時限核發各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并依證監管,建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開展燃煤電廠排污權收儲和有償使用試點,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勵新建項目在不增加本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前提下,通過交易方式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標。(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
35.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鼓勵節能服務公司創新服務模式,為用戶提供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國家已取消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以是否具備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資格限制企業開展業務。建立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第三方機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失信行為納入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山東省域征信服務平臺。落實節能服務公司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級政府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機構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資產交易為特色的資產交易平臺。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發行綠色債券。鼓勵投債貸結合,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發展。(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參加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市機關事務局等)
36.加強綠色標識認證體系建設。依據綠色商場、綠色賓館、綠色飯店、綠色景區等綠色服務評價辦法,積極開展第三方認證評價。逐步將目前分頭設立的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統一整合為綠色產品,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全面落實能效標識管理工作要求,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落實能效標識備案、應用等制度,加強對能效標識產品是否備案、標識是否相符和是否存在偽造等情況的監督檢查。鼓勵并支持企業開展節能、低碳、環保等產品認證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宣傳、推動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實施;采用“雙隨機”的方法,加強對機動車環檢線的監督執法,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查處。(牽頭單位:市質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參加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服務業發展局等)
37.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堅持污染者付費、損害者擔責的原則,不斷完善環境治理社會化、專業化服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運營管理和激勵機制,鼓勵工業污染源治理第三方運營。在火電、鋼鐵、建材、印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技術成熟的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大力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進委托治理服務、托管運營服務等方式,支持排污企業或工業園區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提高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專業化、市場化程度。(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
38.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節能低碳、環保電力調度,發揮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功能,鼓勵售電企業根據用戶特點提供電能綜合管理服務。開展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鼓勵企業參加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做好示范企業園區的創建和技術產品的推廣工作。繼續做好電力需求側管理示范項目建設工作,拓展應用范圍,嚴格管理程序,充分發揮項目示范帶動作用。完善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做實做細電網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核。推進儲能和智能電網建設,增強電網調峰和需求側響應能力。(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
十、強化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39.完善節能減排計量、統計、監測和預警體系。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管理體系,加強能源計量技術服務和能源計量審查。健全能源消費統計指標體系,完善企業聯網直報系統,加大統計數據審核與執法力度,強化統計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統計數據基本銜接,提高能源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為節能減排決策、考核提供依據。完善環境統計體系,補充調整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等重要污染源調查范圍。定期印發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公布各縣(區)、重點行業、重點單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及時提醒高預警等級地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強化督促指導。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鼓勵引入第三方評估;加強重點節能減排工程調度管理,對達不到進度要求、重點工程建設滯后或運行不穩定、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縣(區)及時預警。建立健全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和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耗實現實時監測,強化企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到2020年,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有效傳輸率、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污染源監督性檢查結果公布率保持在100%。(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機關事務局等)
40.科學分解節能減排指標。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健全目標責任分解機制,將全市節能目標分解到各縣(區)、主要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各縣(區)要根據市政府下達的任務,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責任,確保按時完成節能目標任務。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重點工程減排,實行分區分類差別化管理,對區域實施環境質量控制,結合排污許可制貫徹落實工作對固定污染源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確保完成環境質量改善及減排目標任務。(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局等)
41.強化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強化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考核,并將節能減排任務目標納入對各縣(區)和市直單位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縣(區)政府(管委會)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對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縣(區)實行問責,對未完成市政府下達能耗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對重點單位節能減排考核結果進行公告并納入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暫停審批或核準新建擴建高耗能項目。(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委組織部,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統計局、市機關事務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
十一、加大節能減排監督檢查力度
42.加強節能環保法規規章標準建設。推動《濱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濱州市水污染防治條例》《濱州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濱州市燃氣管理辦法》《濱州市照明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工作。健全節能環保標準體系,健全綠色建筑標準監管體系,實現重點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實施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組織開展節能、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鼓勵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積極參與相關能耗限額的制修訂工作,完善能耗定額和能效水平對標。積極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揮發性有機物系列排放標準以及最新修訂的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全面帶動環境污染治理,推動環境質量改善。(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市法制辦,參加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機關事務局等)
43.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和異地核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強化節能環保執法監察,做到日常監察與專項監察相結合,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加強節能審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重點高耗能行業、重點用能單位、重點用能設備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公布違法單位名單,發布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確保節能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有效落實。以新環保法實施后未批先建違規建設項目、超排偷排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的查處為重點,加大信息公開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全面落實污染源隨機抽查制度,及時查處各類環境信訪輿情案件。強化執法問責,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質監局等)
44.提升節能減排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建立節能服務和監管平臺,加強政府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繼續推進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加強工作力量。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深入推進節能執法重心下移,進一步完善市、縣兩級節能監察體系。創新節能監察模式,建立節能監察長效機制。加快推行節能綜合執法,整合優化執法資源,提高節能執法效能。全面推行環境監管網格化,各縣(區)要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到崗位。扎實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著力完善區域共治的聯動執法機制。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機構建設,落實鄉鎮(街道)環境保護職責。建立能源消耗數據核查機制,建立健全統一的用能量和節能量審核方法、標準、操作規范和流程,加強核查機構管理,依法嚴厲打擊核查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推動大數據在節能減排領域的應用。創新節能管理和服務模式,開展能效服務網絡體系建設試點,促進用能單位經驗分享。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政府節能管理部門、節能監察機構、用能單位等相關人員的節能減排培訓。(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參加單位: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市機關事務局等)
十二、發動社會各界參與節能減排
45.推行綠色消費方式。倡導綠色生活,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強化綠色消費意識,在各個領域加快向綠色轉變,以綠色消費倒逼綠色生產。倡導綠色飲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產和使用,限制過度包裝。發展綠色休閑,推廣低碳、綠色的旅游風尚。倡導綠色居住,大力推廣節水器具、節電燈具、節能家電、綠色家具、環保建材等。鼓勵綠色出行,加快城市綠色公共交通體系和交通工具公共租賃體系建設。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完善城市充電設施建設。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帶頭配套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大力發展電動和天然氣環衛車輛、公交車輛。(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服務業發展局、市機關事務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
46.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推動節能減排教育進校園、進家庭,廣泛組織中小學生參觀學習,形成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的良好氛圍。加大對節能減排理念及有關知識的宣傳,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低碳日等主題活動為依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美麗鄉村、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生態工業園區等工程。倡導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提高全社會節能減排意識。(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機關事務局、市總工會等)
47.強化節能減排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對政府節能環保工作、企業用能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在建設項目立項、實施、后評價等環節,建立溝通協商平臺,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各縣(區)要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健全反饋機制,在政府網站設立“節能環保違法曝光臺”。(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參加單位: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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