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清遠市環保局印發《清遠市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及任務分解實施方案》。其中提到深入開展VOCs企業綜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重點行業VOCs治理項目,確保已建治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全文如下:
清遠市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及
任務分解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和《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粵府〔2014〕6號)、《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粵環〔2014〕110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環〔2017〕14號)的要求,制定本年度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廣東省2017年下達的清遠市空氣質量考核指標為: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1%以上,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不超過52μg/m3,其他五項環境空氣污染物年均濃度全面達標。為保障完成各項指標任務,制定以下空氣質量考核目標:
全市各縣(市、區)環境空氣污染物濃度年均值全面達標且不高于2016年均值。清城區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1%以上,其余縣(市、區)空氣質量優良率不低于2016年。清新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不超過52μg/m3,連州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下降5%。
二、工作任務
(一)綜合整治工業源,推進多污染物減排
1、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堅決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對依法明令關停的市場主體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并責令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清理整治市場主體家庭作坊式污染,堅決關停不能穩定達標的“小散亂污”企業;嚴格落實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平臺系統(廣東)”公示環境違法企業違法失信信息。[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境保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質監局]
2、加快推進重點區域污染整治
對轄區內化工、陶瓷、玻璃、造紙等重污染行業和工業涂裝、印刷、家具制造等13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行業開展全面清查,制定并實施淘汰退出方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并開展城市交界處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連片環境綜合整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加快推進高污染
鍋爐綜合整治
2017年底前,清城區、清新區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全部的高污染燃料設施。完成淘汰禁燃區內6臺燃煤鍋爐的任務。[責任單位:清城區人民政府、清新區人民政府]
嚴厲查處禁燃區內銷售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違法行為,取締禁燃區內所有固定場所的燃煤銷售點。[責任單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各地環保部門聯合質監部門對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鍋爐及其燃料進行抽查檢查,加強對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燃料使用、鍋爐運行及其污染物排放的監管。督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及二噁英監測,每年監測不少于一次。[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境保護局、市質監局]
推進在用工業鍋爐達標升級改造,確保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實施工業鍋爐
節能改造,推廣高效層燃鍋爐、循環流化床鍋爐、電鍋爐等新型環保鍋爐,全市20蒸噸及以上蒸汽鍋爐和14MW及以上熱水鍋爐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增設煙粉塵因子,與環保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3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工業鍋爐要安裝低氮燃燒設施;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工業鍋爐除安裝低氮燃燒設施外還鼓勵建設煙氣脫硝工程(循環流化床鍋爐不要求脫硝),同步配套完善DCS系統。加強鍋爐污染排放在線監控設施的檢查和抽查,不達標及不能穩定達標的鍋爐實施整改或停產。[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境保護局、市質監局]
全市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建成區內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其他區域不再新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質監局、市環境保護局]
全市具備一定規模用熱需求的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關停供熱區域范圍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熱鍋爐。[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深入開展VOCs企業綜合治理工作
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的實施方案(2014-2017年)》(粵環〔2014〕130號)要求,全面完成重點行業VOCs治理項目,確保已建治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2017年重點行業VOCs治理任務見附件2。[責任單位:清城區人民政府、清新區人民政府]
在包裝印刷業推廣應用無溶劑復合技術和設備;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開展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指引》(粵環函〔2016〕1054號)要求,更新省級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建立市級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單。[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VOCs重點監管企業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開展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指引》(粵環函〔2016〕1054號)要求,督促省級重點監管企業完成綜合整治方案的編制,并報市環境保護局備案。6月底前,根據《工作指引》要求,督促企業自行組織專家對VOCs整治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論證。10月底前,各縣(市、區)省級重點監管企業總整治任務量完成率不低于60%(省重點VOCs監管企業名單詳見附件3)。[責任單位:清城區人民政府、清新區人民政府、佛岡縣人民政府、英德市人民政府、陽山縣人民政府]
在重點行業實施VOCs排污收費試點,建立并實施企業VOCs排放申報制度。[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執行年度審核制度,對不按要求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和維護的不予年審。[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加強高排放行業環境監管
推行陶瓷、玻璃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提標減排,進一步推動企業升級改造;加大鋼鐵、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業和國控、省控等重點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實行24小時在線監控,明確排污不達標企業最后達標期限,到期不達標的堅決依法關停;嚴厲打擊偷排、造假行為。[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綜合整治移動源,減少氮氧化物排放
6、加快構建城市綠色交通管理網絡
推廣使用電動汽車,加快機動車充電樁建設;嚴格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合理調控機動車保有量,嚴格網約車環境準入,各縣(市、區)開展中心城區、郊區、邊遠地區非電動公交梯度淘汰工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細化管理水平,優化交通結構,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實現城市內外交通高效銜接,構筑市區微循環公交系統。[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加快完成黃標車淘汰
全面推行黃標車闖限行區和跨地區電子執法處罰,在各監控路段,增加電子警察卡口,確保所有進入限行區車輛均納入監控范圍,對進入限行區未領取環保標志的車輛或“黃標車”進行抓拍并依法處罰,繼續推進環保、公安部門黃標車數據實時交換,提高電子執法準確率,確保年底前加入全省跨區域聯合執法。完成全市已淘汰“黃標車”專項清查行動,嚴禁其繼續上路行駛。完成淘汰黃標車6774輛,鼓勵老舊車輛提前淘汰。[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開展黃標車技術鑒別和治理改造試點。禁止黃標車異地檢驗,落實黃標車環保季度檢測制度。[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加快提升車用成品油質量
繼續全面供應符合國V車用成品油,車用汽油全年蒸汽壓限值控制在45-60kPa,做好逐步供應國VI車用成品油的前期準備工作;拖拉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燃用的普通柴油自2017年7月1日必須符合國IV質量標準;加強成品油市場管理,嚴厲打擊成品油違法經營活動,規范成品油經營秩序。[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組織實施在用車環保日常監督管理
加快機動車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及與省平臺聯網傳輸數據,提高檢測數據傳輸質量,全面完成與國家、省聯網;強化機動車定期排放檢驗工作,全面采用簡易工況法進行機動車排氣環保定期檢測,未經排放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抽查,嚴厲打擊造假和作弊行為;通過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進行監督抽測。[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0、組織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新生產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執行國家第三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摸底調查和治理改造試點,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數據庫;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加大對使用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施工單位的處罰力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組織實施港口大氣污染防治
加快岸電設施建設,鼓勵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工作船和港務管理船舶基本實現靠港使用岸電;新建沿海郵輪泊位需配套建設岸電設施,新建其它大型碼頭泊位應配套建設岸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岸電設施的空間和容量,已建成的大型郵輪和集裝箱碼頭逐步實施岸電設施改造,基本完成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輪胎式門式起重機(RTG)的“油改電”工作;推動原油儲油庫、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進行油氣回收治理改造。[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綜合整治面源,減少顆粒物產生
12、全面加強施工揚塵污染控制
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及城市建成區施工工地須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設備,確保落實施工現場圍蔽、砂土覆蓋、路面硬化、灑水壓塵、車輛沖凈、場地綠化等防塵措施;加大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單位的處罰力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3、全面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
改進道路清掃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掃標準化作業,城市道路機掃率達到85%以上,工地渣土和粉狀物料應實現封閉運輸并配備衛星定位裝置,組織開展泥頭車專項整治行動,規范運輸路線、優化裝卸流程,嚴格落實車輪車身沖洗和車廂嚴密遮蓋等環保措施,減少道路揚塵。[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
14、全面加強堆場揚塵控制
加強對各工業企業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揚塵污染控制,對廠區內易產生粉塵污染的物料實施倉庫、儲藏罐、封閉或半封閉堆場分類存放,臨時性廢棄物及時清運出廠,長期性廢棄物堆場應當設置高于廢棄物堆的圍墻或防塵網。[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5、全面加強飲食油煙治理
城市建成區飲食服務業爐灶應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大力推廣應用電磁廚具等電能替代產品,提升餐飲服務環保水平;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應安裝高效油煙
凈化設施,大型餐飲業戶加裝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6、全面禁止生物質露天焚燒
全市禁止露天焚燒,建立市、縣和鄉鎮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組織的目標管理責任制,大力打擊露天焚燒秸稈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倡導“文明、綠色、環保”的節日模式和宗教活動,引導公眾自覺、主動減少煙花爆竹的燃放和香紙燭寶的使用。[責任單位: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發展綠色經濟,淘汰污染產能
17、大力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
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6%以上,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完成我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推行方案中全部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計劃,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8、大力淘汰落后產能
嚴格執行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加快推動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9、大力壓縮過剩產能
全面落實《廣東省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實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嚴格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做好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管理,嚴控新增產能。[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調整能源結構,推進
建筑節能
20、嚴格控制石油焦的使用
全市范圍內禁止新建(含擴建、技改)燃用石油焦發電項目;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石油焦;禁止進口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石油焦。[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環境保護局、清遠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1、努力擴大天然氣供應范圍
加快推進天然氣主干管網建設,天然氣管道通達有用氣需求的工業園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2、努力加大其他清潔能源供給
努力加大其他清潔能源供給。加快開發地熱能、風能、
太陽能、
生物質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
光伏清潔能源的用電比例,積極推動集中連片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適度發展地面光伏電站項目,推廣公共服務領域和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3、努力發展綠色建筑節能
嚴格落實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提高預判能力,應對污染天氣
24、加強空氣質量預測研判
完善監測體系,開展空氣質量趨勢研判職稱技術方法研究和中長期大氣污染過程預報技術研究,完善精細化空氣質量綜合預報預警能力體系,提高對不利氣象條件預測的準確性,實現分時段、分區域綜合性預報功能;強化城市間、部門間的會商分析,完善專家指導機制,實現對城市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污染天氣過程的科學研判。[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
25、強化污染天氣應對措施
完善污染天氣應對方案,開展秋季臭氧削峰專項行動,對可能發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級(AQI超過150)提前采取強化措施,增加灑水頻次、車輛限行、集中查處環保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露天焚燒行為、查處揚塵污染行為、重點監管不穩定達標企業、重點企業實施污染物限排、對超標排放企業依法實行最嚴處罰等,實現對污染態勢的提前防范和壓制。[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年度實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督檢查。市環委會督察組建立常態化督察工作機制,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問題的日常巡查,督導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落實情況。
(二)建立約談機制。為保障工作方案落實到位,建立約談機制。大氣污染源解析第三方機構每月5日前對上個月的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如果數據上升幅度大,結合市環委會督察組日常督察發現的各類問題,市環委會辦公室將對問題突出單位,提請市環委會副主任約談部門主要負責人,被約談單位負責人需在環委會全體會議上作檢討式發言,發言只講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如果連續兩次被市環委會副主任約談,由市環委會主任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
各地環境空氣質量分片區進行月排名,分南部(清城、清新、英德、佛岡)、北部(連州、連南、連山、陽山)兩大片區,各片區每月排名倒數的地區,由市環委會副主任約談地方政府主要領導;連續兩個月排名為倒數的地區,由市環委會主任約談地方主要領導。排名倒數的地區,均需在環委會全體會議上作檢討式發言。
(三)加強污染天氣應對。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指引>的函》(粵環〔2017〕7號)要求,成立市污染天氣應對組,該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出現不良天氣時,組織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的實施,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各項工作。
(四)推進信息公開。全面推進大氣環境綜合治理信息公開,確保公眾暢通獲取大氣污染排放和大氣環境質量等各類環境信息。鼓勵公眾監督和舉報大氣環境污染行為。
清遠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7年重點項目清單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