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們說新環保法長出了牙,今年我們希望新環保法不要一直停留在‘乳牙’階段。”4月20日,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發布《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效果評估報告》。
該課題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表示,新環保法規定的制度和措施執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產生的影響,超過了過去環保法史上的任何一個時期,但在落實政府主體責任、提升企業守法意識、推進環境信息公開等方面仍有不足。
報告顯示,作為新環保法的亮點之一,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實施效果并不盡如人意。
上述報告是由王燦發牽頭,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陽光律師事務所等9個單位的環境法學專家成立課題組,對新環保法實施效果獨立開展第三方評估。該報告連續兩年發布。
報告以新環保法對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新聞媒體、社會組織、企業和公民個人在內的各類主體實施新環保法的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
環保部門情況“不理想”
新環保法為環保部門規定了明確的環境信息公開義務,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重點排污單位、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環境保護行政許可信息、環境行政處罰、排污費征收和使用等方面均有規定。
根據報告評估結果,在環保行政許可信息公開方面,大部分環保部門表現良好;在排污費征收信息方面,87%的環保部門主動公開了排污費征收信息;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信息公開略好于前。
雖然各地環保部門在環境信息公開方面總體上有所進展,但情況依然“不理想”。
報告顯示,在31個省級環保部門和70個地市級環保部門,共計101個調查對象中,不依法公開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地市級環保部門(包括不公開和不按時限公開)共計56個,占到了全部統計對象的76%。“去年不好,今年仍不好。情況依然非常不理想。”蘇州大學副教授馮嘉評價稱。
同樣不理想的還有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情況。2016年共有19個環保部門存在未依法公開的情況,占比為19%。不依法公開、公開不及時、信息更新緩慢等問題較為普遍。馮嘉指出:“內蒙古、青海的信息從2015年就沒更新過。”
各地環保部門公開環保行政處罰信息的情況也如是。完全未公開行政處罰信息的占比為13%,包括青海、西藏、黑龍江、吉林和遼寧等省級環保廳以及拉薩、沈陽、西安、唐山、衡水、湖州、紹興和惠州等市級環保局。不完全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環保部門(包括公開案件數量明顯偏少的)共計達到了68個,其中省級環保部門24個,市級環保部門44個,占比達到了67%。
在環保行政許可信息公開方面,吉林、青海、湖北、拉薩、銀川、長春、武漢、唐山、無錫和江門未公開環評審批結果。湖北、拉薩、太原、武漢、貴陽、蘭州、唐山、無錫、徐州、邢臺、保定、張家口和舟山未公開竣工環保驗收審批結果。值得注意的是,湖北省環保廳和拉薩、武漢、唐山及無錫等市級環保局既未公開環評審批結果,也未公開竣工環保驗收審批結果。
而在排污費使用信息公開上,101個環保部門集體交了“白卷”。報告稱,“所有環保部門均對《環境保護法》中關于環保部門有義務公開排污費使用信息的規定置若罔聞。”
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仍不好”
在環境信息公開方面,國控企業不論在2015年還是在2016年都比省控企業、市控企業好,其中,國控企業2016年環境信息公開要略好于2015年,而省控企業、市控企業2016年環境信息公開不如2015年。
在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方面,171家樣本企業中只有52家公開了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眾多省控、市控企業仍未公開其環境信息。
然而,不論是省控企業、市控企業,還是國控企業,都普遍存在環境信息公開不完整問題。即使是做得好的國控企業,在“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污防設施建設運行”“環境影響評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自行監測方案”等六項指標全部公開的也僅有8%,一半以上的國控企業只公開了3項及更少。北京農學院副教授童光法稱,“只有3家給了完整的排污信息。”
童光法還介紹,樣本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存在普遍不及時的問題。雖然只有52家企業公開了環境信息,但是很多企業還“只有2014年、2015年的數據,2016年的信息根本沒出來”。
促進環境信息公開的重要社會力量
新環保法施行之后,環保民間組織、群眾性基層自治組織、新聞媒體、公民成為促進環境信息公開的重要社會力量。
報告顯示,許多環保社會組織充分利用法律規定的環境信息知情權規定,與各級政府部門合作,推動政府環境信息的便捷化公開。
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文黎照以北京市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的蔚藍地圖APP為例介紹,該手機應用持續為公眾推送各地污染源監測數據和環境質量信息,自2014年上線以來,全國共六百多家企業通過當地環保部門的官方或自身的企業官微,對其環境違規等問題進行公開說明。
而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權利的公民對環境信息的關注度卻遠低于對其他信息公開的關注。2016年環保部受理的各類環境信息公開申請數量僅為499件,遠低于2015年的682件和2014年的649件。在2014年至2016年的3年間,2015年因環境信息公開引發糾紛的訴訟案件全國共36件,是2014年的2.7倍,而2016年又回落至19件。
文黎照表示,“環保部受理649件申請大約應產生76件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但事實上全國一共才36件。”而3年案件的糾錯率分別為38%、8%和21%,“整體高于行政訴訟案件9.1%的整體糾錯比例”,也說明在環境信息公開方面還有更多的改進空間。
針對目前環境信息公開的情況,王燦發建議,對省以下環保部門信息公開情況應當定期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應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依法應公開的企業環境信息,實行強制公開。對拒絕公開企業環境信息的,應依法查處。同時,王燦發提出,需要全面整合目前不同企業環境信息公布的各個平臺,由環保部門負責統籌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和統一公開平臺建設,減少公眾查閱環境信息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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