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大連出臺地方“土十條” 污染地塊未經修復禁止流轉
發布時間:2017-3-3 來源:中國環境報
根據近日出臺的《大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今年遼寧省大連市將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建設用地準入管理等3個方面同時入手,全面展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防治土壤污染,摸清“家底”是前....
根據近日出臺的《大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今年遼寧省大連市將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建設用地準入管理等3個方面同時入手,全面展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防治土壤污染,摸清“家底”是前提。今年,大連環保、農委、國土等部門,將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共同啟動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摸清農用地和企業用地的污染狀況底數。
在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中,根據農用地土壤污染點位超標區、土壤重點污染源影響區、農用地分布區“三區”空間疊加分析,確定調查范圍,啟動農用地樣品采集工作;在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中,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空間遙感信息核實,啟動對全市重點行業企業地塊資料收集和信息入庫工作,逐步確定需初步采樣調查的企業地塊清單。
據了解,今年大連將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推動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今年年底前,努力完成松遼化工原廠址、瑞澤農藥原廠址等污染地塊的治理與修復,大化集團原廠址污染地塊的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及風險管控工作。推動大連染化集團原廠址、贏創綠源(大連)藥業原廠址等污染地塊風險管控,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污染地塊隨意流轉,將帶來巨大的生產、生活風險。今年大連將嚴格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逐步建立全市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對于擬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未達到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同時,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將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大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為確保實現上述目標,大連將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實施嚴格的目標責任制。今年,市政府與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簽訂“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切實落實“一崗雙責”。
每年初對各地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并通報,2020年進行階段性目標考核。對于企業,也將落實主體責任,推動有關企業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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