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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環保網從甘肅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甘肅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已經印發,具體內容見下文: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工作,促進合理利用能源,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甘肅省節約能源條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4號)和《甘肅省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清單》(甘政發〔2016〕8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審批、核準和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節能審查,是指根據節能法規、標準,對項目節能情況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的行為。項目節能情況,是指根據節能法規、標準,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學合理進行分析,并編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以及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的行為。各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第五條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開展節能審查業務培訓,依據各地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目標完成情況,對各市州新上重大高耗能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進行督導。
第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審、業務培訓、監督檢查,以及標準指南編制等工作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發展改革部門預算,并按照規定程序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第二章 節能審查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項目用能量實行分級管理。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改擴建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
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管理權限由市級發展改革委依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第八條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省發展改革委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準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省發展改革委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第九條 建設單位可自行編制或委托專業機構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項目節能報告包括下列內容:分析評價依據;項目建設方案的節能分析和比選,包括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用能工藝、用能設備和能源計量器具等方面;選取節能效果好、技術經濟可行的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項目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對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目標、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目標的影響等方面的分析評價。
第十條 節能審查機關受理項目節能報告后,要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
接受委托的評審機構應在節能審查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審意見。評審機構在進行評審時,可以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或補充材料。
第十一條 節能審查機關主要依據以下條件對項目節能報告進行審查:
(一)項目是否符合節能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等;
(二)項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觀準確,方法是否科學,結論是否準確;
(三)節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項目的能源消費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滿足本地區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要求等。
第十二條 節能審查機關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出具節能審查意見。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如出現申請重新審批、核準或申請核準文件延期的,應一同重新進行節能審查或按節能審查意見延期審核。
第十四條 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內容、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向節能審查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設計、施工及投入使用過程中,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對節能報告及其節能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項目竣工驗收中必須包括節能驗收內容。凡按照相關規定,達不到節能標準的,或節能審查意見未落實的,工程竣工驗收不予通過。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應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統一管理,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審查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
第十七條 節能審查機關應加強節能審查信息的統計分析,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進行核查。市級節能審查機關應按季度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本地區節能審查實施情況。
第十八條 省發展改革委實施全省節能審查信息動態監管,對各市州節能審查實施情況進行督導,對重大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公開,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節能審查機關對建設單位、中介機構等的違法違規信息進行記錄,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投資項目審批監管平臺,在“信用甘肅”網站向社會公開。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市級節能審查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甘肅省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清單》(甘政發〔2016〕85號)和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 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未制定并公布前,所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甘肅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辦法》(甘政辦發〔2010〕2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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