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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條件引進現代管理制度的律師事務所,在數量上已不在少數,但是真正能建立起現代管理制度所卻依然為數不多,已經在管理上取得發展的律師事務所在管理的體制、機制、制度等諸多方面依然存在著諸多瓶頸。像民營企業及其它社會組織一樣,成長和發展中最大的桎梏,就是“武大郎開店”,這也是現代管理制度在中國屢戰屢敗的死結和最具有中國特色的癥結。
“武大郎開店”式的死結和癥結表現在:
一、權力本位思想嚴重,把管理的職能當作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力。
這是存在于中國人潛意識中的一個規則:“權力等于地位和利益”,放棄權力就等于放棄地位和利益。于是,在中國人組成的團隊或組織中,所有的人都會本能追求的第一境界是獨攬大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抓權”;“抓權”不成就得“分權”,“分權”不成就得“搗蛋”,“抓權”、“分權”、“搗蛋”,再“抓權”—再“分權”、再“搗蛋”直到“完蛋”。
一個組織發展初期只有責任大于權力,所以沒什么權可以抓和分,一旦有了一定的規模有權可謀之際,那么立即就會出現上述為權力而奮斗的“三種人”。由于這“三種人”圍繞著權力的明爭暗斗,很快就會使組織或團隊陷于無盡的內耗,在經過一輪又一輪的斗爭中,整個團隊或組織在不可思議結局中轟然解體。
這種現象在民營企業中已經是屢見不鮮了,律師事務所也不例外,很多的律師事務所在經歷創業的發展后,原有的為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立過汗馬功勞的律師,最后都不得不選擇放棄原來的律師事務所,原因在于權沒抓到、權也沒有分到,搗蛋又是件害人害己的事,沒什么意義。還有一部分所,吸引不了也容不得優秀的專業人才,因為害怕掙錢多的人要權。已經有的團隊也大多是“一人一天下”。
問題出在國人從潛意識到顯意識中,充斥著兩個字“控制”,不懂得也不善于授權和放權,根本也就沒有這樣的系統、組織、機制、制度和流程。因為沒有這樣的系統,所以權力就會陷于這樣的怪圈:一放就亂、一抓就死。權力之爭導致中國人往往不習慣于人與人之間平等相處,團隊中總有一部分人刻意追求“高人一等”的生活。于是,愛好“平等”的律師就想出了更為務實的辦法:為了避免權力之爭之害,大家都“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在“你不管我、我不管你”中,大家都以最低的付出維持法律定的律師事務所的形式的存在。
顯然農貿市場式個體戶聯合體不可能做強、做大一個律師事務所,如何在一群世界上最具有獨立和民主意識、最愛好平等和自由的一群中國律師中建立一套適用的組織管理系統,就成為擺在中國律師面前的課題。誰把這個難題解好了,誰就可以打開中國律師業發展的新局面,并成為中國式管理的成功典范。
當然,一切從學會授權開始。
二、小農意識根深蒂固,缺乏合作精神。
現代的中國人離小農意識是近的民族,任何人往上數三代幾乎都是農民。祖祖輩輩“面朝黃土背朝天”的日子,對土地以外的財富不敢有任何的寄托和奢望,所有的希望都在自己的那“一畝三分田上”了。
農耕經濟一切靠天吃飯,小農意識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一個字:“爭”,田埂要爭、道路要爭、水要爭、時間要爭,一切都要爭。
所謂的爭就是暗暗地較勁,但是一不小心就會變成公然的搶。
每一個人都本能地追求越多越好、越快越好,最后就會成為一人獨好,而不是大家都好。如此,一個團隊與組織吸收新成員潛在的動機就是“一切為了我好”,如果“你是為了你好,就會讓我很失望。”這也是中國民營企業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死結,當為企業的發展勞苦功高的人要名份、要股份、要地位、要利益的時候,這個人該滾蛋的時候也就不遠了。
表現在律師事務所中,每一名律師對自己的社會資源和案件,甚至是辦案過程都忌諱莫深,對自己做燒餅的功夫更是生怕“教會了徒弟、餓死了師傅”。由于資源不能整合,律師事務所往往都是大而不強、眾而不聚。
武大郎開店,往往會把把一切做餅的賣餅的當成了自己的宿敵,最終總會以異樣的眼光看著別人。律師要步入良性發展,必須要從爭與搶的怪圈中走出來,要懂得合作,懂得以自己最好的換別人的最好的,用自己的最好的與別人的最好的共同組成一個更好的。
三、缺乏經營意識,連一粒芝麻的風險都不愿意承擔。
如果把歷史往前推三十年,如果誰家有一張網,就一定會有魚吃,因為那時候江河湖海里到處都是魚,隨便撈就可以了。但是現在的情形不同了,江河湖海中一切可以養魚的地方都已經被圈起來了,人工網箱養魚的技術推廣后,使得人們已經不可能隨處撒網了,可以撒網的地方也已經魚之不多了,即使是公海中捕魚也是有所限制的。
如此,原先許多打魚為生的人,現在也不得不學會養魚了,于是也就必須要有經營意識,更要有風險意識。光會出力流汗蠻干也許會換來賣不出去或者賣不出好價錢的魚,甚至會換來一池死魚。
現在誰都知道人才重要,作為律師事務所也都知道專業團隊非常重要,是律師事務所的核心競爭力。但是,作為企業很少有愿意化代價培養人才的,總想著在市場上抓來就用;作為律師事務所也很少有在專業團隊上下功夫的。
原因很簡單,因為投資人才風險最大,因為人是善變的。但是,在現代管理制度背景下,不是經過團隊培養和打造出來的人才就不是人才。于是,大家都只好從江河湖海中抓些已經中毒的魚來勉強維持生存的需要了。
四、利益至上,連一粒芝麻的虧都吃不得。
古人云“吃虧是福”,是因為中國人骨子里吃不得半點虧,原因是因為大家都窮怕了,也因為總有人想方設法地沾別人的便宜。于是害怕吃虧、吃不得虧就成為了國人幾乎病態的意識,甚至連做慈善都必須要有回報,否則就拒絕慈善。
由于害怕吃虧、害怕別人討了他的便宜,民營企業中普遍存在于這樣的暴力機制,“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因為一個人失誤或過錯,而導致一百個無辜的人愛牽連。
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企業內部沒有公平的利益機制,老板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根本沒有考慮員工不斷增長的利益需求。
律師就更厲害了,一切從“天賦人權”出發,哪怕一分錢都能上綱上線,能上至國法天條的高度。于是就出現了三種分化:
1、各自為政,大家都把利益沖突的可能降到最低,律師與律師事務所的關系或者提成或者包干。
2、一部分人“強迫”另一部分人“不得不”為其工作,由于生存和競爭壓力使得一部分人不得不以腦力和智力的付出卻獲得體力勞動者的報酬。以大欺小、持強凌弱根本就沒有公平可言,所以一旦機會成熟就會立即逃之夭夭。
3、大部分律師就和武大郎一樣,既做燒餅又賣燒餅,集人、才、物和產、供、銷于一身。
無論是民營企業還是律師事務所都有一個共同的通病,總是寧可挖空心思在一百元中分得八十元,而不是想方設法掙一千元,自己分二百元。
無論是企業還是律師事務所,最終要形成規模,必須要把大部分的利益讓出去,并以此換得發展的空間。利益最大化最終要在量能上體現,而不僅僅是在絕對的比例上爭奪。
應該說,中國律師界不乏專業精湛、社會資源豐富的律師,但是集專業之長、社會活動和經營管理于一身的人,目前尚還是稀缺資源??偟膩碚f,律師事務所的經營和管理還處于這樣的狀況:一個不懂得經營管理的人在領導著一群更不懂經營管理的人,武大郎開店的現象是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