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碳技術與低碳經濟
技術發展一直以來都是推進人類社會進步和發展的主要驅動力,每一次技術重大創新和革命,從生產過程來講,低碳技術可從以下三個層面進行區分:
一是能源結構層面,即社會生產利用的常規能源和
新能源的結構比例,這從根本上決定了低碳技術和低碳經濟的發展層次,新能源使用比例越高,低碳經濟的發展質量越高;
二是能源使用層面,即在常規能源使用過程中,如何通過技術改造實現能源的高效利用,減少單位GDP產生的碳排放;
三是碳排放的處理層面,即能源消耗所產生的碳如何進行捕獲和封存,減少碳排放對全球氣候變化帶來的不利影響。
從技術類型來講,低碳技術主要可分為三個類型:
一是減碳技術,主要指在傳統高能耗領域,包括電力、冶金、交通和化工等領域所采用的
節能減排技術;
二是無碳技術,主要指對風能、
太陽能、核能、
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的利用過程中所涉及的技術創新;
三是去碳技術,主要指碳捕獲和封存技術,即將產生的二氧化碳以合適的形式重新封存于特定地質結構中,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在大氣層中的停留,這也是目前低碳技術領域最具潛力的一項技術。
節能減排技術、清潔能源技術和碳捕捉封存技術構成了主要的低碳技術,各領域涉及的技術創新層出不窮,大概可概括為以下:節能減排技術主要包括化石能源的先進采掘技術、高耗能行業的節能清潔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改造、智能電網的應用技術、交通運輸和建筑行業的節能技術等。上述技術創新為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也成為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一個重要抓手,但目前我國在低碳技術發展方面也面臨較多制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低碳技術地有序開發和低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低碳技術面臨的制約因素
1.低碳技術開發的動力不足
合適的激勵機制是保障技術創新的有力條件,在低碳技術領域,企業的短期盈利傾向和技術開發的高失敗率使得企業對低碳技術的開發動力嚴重不足。一方面,低碳技術所引領的低碳經濟勢必要求企業放棄現有的利益所得,投入巨量資源改變自身生產經營模式,包括投入大量的研發資源、升級相應的基礎設施等,這些額外增加的成本在短期內不但不會增加企業收益,還可能嚴重影響企業盈利能力,即使長期來看低碳技術的應用有利可圖,但對短視的企業而言,投入巨量資源進行低碳技術研發并不是可取的事情;另一方面,低碳技術的開發具有高風險性,在低碳經濟前景不明朗、產業鏈條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進行技術開發的收益與風險并不匹配,即使開發成功,創新技術所帶來的收益能否彌補成本具有較大不確定性,此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不完善也增加了企業進行低碳技術開發的憂慮。
2.低碳技術開發的基礎能力薄弱
低碳技術開發是一個系統性工程,與任何一項技術創新類似,人、財、物都必不可少。人才方面,我國由于涉及低碳技術時間較短,低碳創新人才積累嚴重不足,尤其是領軍型人才稀少,加之我國科技創新的氛圍不足,科研人員在自主創新方面的原動力不足。此外,人才培養體系依然過于側重“高碳技術”層面,對低碳技術人才的培養體系亟需完善;財力方面,我國研發投入占GDP比重不足1.5%,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研究所、院校甚至企業在低碳技術研發方面面臨較為嚴重的經費限制;基礎設施方面,我國低碳技術研發受限于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后,大多集中于初級階段,高端核心技術的創新能力嚴重落后,不同研發單位之間缺乏統一的信息標準,技術流動和交流效率低下。
3.關鍵技術領域創新存在障礙
在電力行業方面,我國在煤電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技術、高參數超臨界機組技術、熱電多聯產技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進步,但在關鍵核心技術方面依然存在問題,部分需要依靠發達國家的技術。在新能源技術方面,我國在大型風力設備制造、燃料電池設備、太陽能光電池設備和生物質能技術方面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新能源整體利用效率較低,低碳技術的開發具有高風險性,在低碳經濟前景不明朗、產業鏈條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進行技術開發的收益與風險并不匹配,即使開發成功,創新技術所帶來的收益能否彌補成本具有較大不確定性。
4.缺少國際社會減排資金和技術的支持
根據《哥本哈根協議》,發達國家有義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相應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以協助發展中國家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但由于國際政治博弈等因素的影響,大部分發達國家的承諾無法有效落實,我國從國家社會獲取的低碳技術轉移相當有限,一方面先進國家對核心低碳技術持續封鎖,另一方面過高的技術轉讓費也限制了轉移的數量和質量。
三、我國發展低碳技術的政策建議
1.加快低碳技術的自主研發力度
我國政府應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綠色信貸等多種激勵措施,激發企業在低碳技術創新方面的動力,引導企業不斷加大在燃煤高效發電技術、半導體照明技術、
建筑節能技術、二氧化碳捕獲與封存以及脫碳與去碳等技術方面的資源投入。設立國家層面的低碳技術研發基金,通過中央、地方和企業的三方資金聯動實現自主研發攻克核心技術,盡快在關鍵技術和關鍵工藝上形成重大突破。加大對低碳經濟、低碳技術大型研發平臺和研發基地的建設,形成研發集聚效應。低碳技術研發成功之后,政府要加大對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助企業進行相應的成果推廣和轉化,對率先嘗試新技術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和鼓勵政策。同時積極制定對低碳技術的政府購買政策,加大對創新技術的政府購買力度,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確保研究成果向市場的有效轉化,使研發企業能夠從中獲得足額回報,形成研發——應用的良性循環機制。
2.大力開拓重點低碳技術領域
一是清潔煤炭技術。我國在未來一段時間將依然依靠煤炭作為主要能源,因此,加快清潔煤炭技術研發對我國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新能源技術。加快太陽能產業發展,構建完整的太陽能
光伏發電系統產業鏈,推進光伏發電的規模化、一體化示范應用。提高兆瓦級大功率
風力發電裝備的研發能力,加快生物質發電焦油控制、農作物秸稈成型等關鍵技術研究開發。
3.加強低碳技術的國際合作
一是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積極爭取發展中國家的權益,督促發達國家履行相應責任,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低碳技術,為國內技術創新獲得發達國家的資金和技術支持;
二是積極參與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發展完善國內碳金融市場,包括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以及其他相關金融中介活動,為低碳技術和低碳經濟發展提供完善的金融支持;
三是加大對CDM項目的引進力度,在項目過程中消化吸收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特別是在碳捕捉與封存這一具有光明前景領域加強與發達國家的國際合作,共同構筑低碳技術合作研發平臺,形成技術共享、互利共贏的局面。
4.加快低碳技術人才體系建設
低碳經濟的核心推動力是低碳技術,而技術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因此,從國家層面構建低碳人才培養戰略,加快低碳技術人才體系建設勢在必行。以現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為主體,綜合運用人才引進、自主培養等手段,建立高素質的低碳技術研發團隊,增強核心領域的科研實力。樹立科學、合理的低碳經濟人才觀,培養符合低碳經濟潮流的綜合性、復合型、管理型人才,增強低碳技術向應用領域的轉化能力。
低碳經濟已成為世界應對氣候變化的必然選擇,我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推進低碳經濟方面做出了諸多努力。作為低碳經濟發展的核心驅動力和關鍵要素,低碳技術在此扮演者重要的角色,節能減排技術、清潔能源技術和二氧化碳捕捉封存技術等都成為我國促進低碳經濟良性發展的重要抓手。不可否認的是,我國低碳技術發展依然面臨較多障礙和制約,低碳技術開發的動力不足、低碳技術開發的基礎薄弱、關鍵核心領域突破存在困難、缺少國際社會減排資金和技術的支持等問題依然存在,因此,為有效促進低碳技術發展速度和發展質量,我國應加快低碳技術的自主研發力度,大力開拓重點低碳技術領域,加強低碳技術的國際合作,以及加快低碳技術人才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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