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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城市河道、湖塘黑臭水體、改善城市水環(huán)境質量,對保障城市人居健康、促進社會和諧與經濟持續(xù)發(fā)展具有及其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一、關于“黑臭水體”
1、黑臭水體“黑”與“臭”的來歷:
水溫適宜、水流緩慢和營養(yǎng)鹽豐富是城市河道、湖塘的顯著特點。而黑臭水體則是過量納污導致水體生態(tài)失衡、缺氧環(huán)境下的生化結果,水體缺氧乃至厭氧條件下污染物轉化并產生氨氮、硫化氫、揮發(fā)性有機酸等惡臭物質以及鐵、錳、硫化物等黑色物質。生活污水是導致城市河道黑臭的最普遍和最主要的污染源。其他污染源還有:生活垃圾、工業(yè)廢水、混排管網(wǎng)溢流污水、污水廠尾水、降雨和冰雪融水、畜禽養(yǎng)殖場糞便污水、植物和藻類的腐敗物等。
2、黑臭水體“黑、臭”的分級標準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中公布了城市黑臭水體分級的評價指標包括透明度(SD)、溶解氧(DO)、氧化還原電位(ORP)、和氨氮(NH3-N),分級標準見表1。
表1:城市黑臭水體污染程度分級標準
特征指標(單位) |
輕度黑臭 |
重度黑臭 |
透明度(cm) |
25-10 |
<10 |
溶解氧(mg/L) |
0.2-2.0 |
<2.0 |
氧化還原電位(mV) |
-200 - 50 |
<-200 |
氨氮(mg/L) |
8.0-15 |
<15 |
3、黑臭水體脫“黑”與消“臭”時間表
Ⅰ.2017年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qū)基本系消除黑臭水體。
Ⅱ. 2020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qū)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
Ⅲ.2030年:城市建成區(qū)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