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將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及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7月9日前提出意見。
1、火電等14個行業為重點監控納稅對象
根據(意見稿),環保稅將按照“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和“非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所謂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指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建材、采礦、化工、石化、制藥、輕工(釀造、造紙、發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紡織、制革等14個重點污染行業的納稅人及其他排污行業的重點監控企業。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需要增加(調整)重點污染行業種類。
2、四類征稅對象
(意見稿)提出,環保稅的征稅對象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具體稅目按照稅目稅額表的規定執行。
據PONY譜尼測試集團環境監測技術專家介紹,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圍,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重金屬污染物為5項)。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污染物減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環保稅的應稅污染物種類數。
水污染物包括第一、二類污染物共計61項污染物,其分類依據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征求意見稿》要求,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總有機碳(TOC),只征收一項。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并報國務院備案。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
3、兩種情況可加倍征收環保稅
企業在超標排放的兩種情況下,會被加倍征收環保稅。具體來說,當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計征。
另外一種情況是,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征。
4、免征環保稅的優惠情景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如低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50%以上,且未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一定期限內減半征收環保稅。
PONY譜尼測試集團環境監測技術專家提示說,納稅人免征環保稅的優惠情景,包括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
5、企業如何繳納環保稅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保稅。環保稅按月、按季或者按年計征,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稅人應當自納稅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就申報內容而言,重點監控(排污)企業與非重點監控(排污)企業差別較大。其中,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等申報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自納稅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提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核,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自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審核意見。
非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的申報資料,由主管稅務機關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合核定并公告。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同時, 如果納稅企業從事海洋工程向中國管轄海域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體廢物的,比照本法相關規定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具體納稅申報事項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會同海洋主管部門規定。
此外,如果納稅企業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將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環境保護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遭受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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