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中下游今年以來遭遇50年來最嚴重干旱,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紛紛因缺水告急。誰是這次大旱的“罪魁禍首”?輿論聚焦到了三峽水庫。
“三峽誘發干旱”目前尚無定論,但在諸多問題中,水污染是確切的,并且排在首位。環保部門的統計顯示,2004年至2009年,三峽庫區發生“水華”84次,覆蓋庫區21條一級支流。局地特征性污染問題突出,成為水質保障的重要風險。
與此同時,環境風險也在加劇。權威部門的分析表明,“十二五”期間,三峽及上游流域重金屬污染、農藥殘留、垃圾填埋場等重污染場地等歷史遺留水污染隱患依然存在,化工產業、礦山開采業等水污染高風險行業布局仍在調整,潛在的新污染不斷出現,環境風險防范的壓力增大。
事實上,對長江中下游灌溉、供水的影響僅僅是三峽工程所帶來的爭論之一。除此之外,三峽工程背后的生態環境問題,以及珍稀物種保護、水質保護、泥沙淤積、地質災害和自然景觀改變等等,也一直廣為關注。
2010年12月,國家環境保護部等六部委發布的消息稱,目前三峽沿江重污染行業水環境風險防范問題突出,資源開發性污染已經直接威脅到飲用水安全。
為指導《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環保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工信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及農業部聯合編制了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黃河中上游、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巢湖和滇池等8個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大綱。大綱稱,“污染支流成為影響流域水環境安全的重要因素,重慶市、四川省等地尤為明顯。”
為了保護三峽庫區水環境安全,《重慶市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區域限批、排污權交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制度和措施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力求運用多種防治手段保護水環境安全。
增設“飲用水水源保護”專章,突出保障飲水安全
《條例》增設“飲用水水源保護”專章,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劃定準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進行特別保護。其中,準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堆放或者存貯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物品等;二級保護區內除遵守準保護區規定外,禁止設立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碼頭、設置水上經營性餐飲、娛樂設施、從事泊船、采砂、放養家禽、網箱養殖等活動;一級保護區內除遵守準保護區、二級保護區規定外,禁止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活動等。
《條例》還從健全飲用水水源應急保障體系出發,對規劃建設備用飲用水水源、制定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進行了規定。特別明確,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時,環保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相關排污單位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水污染物并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可能影響下游地區飲用水供水安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還應及時向下游地區通報情況,并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造成污染的排污單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推進排污工業項目園區化,強化環境風險集中預防控制
為預防控制環境污染風險,推進污染工業項目園區化,《條例》規定“除在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工業園區,化工項目應當進入化工園區。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擴建化工項目。鼓勵現有工業項目遷入工業園區”。同時,為確保工業園區同步規劃、建設污染治理設施,《條例》規定“規劃設立工業園區,應當同步規劃并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及污染物收集系統”,否則“不得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為確保園區環境安全,《條例》還規定“工業園區內的項目對水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建立車間、工廠和園區三級環境風險防范體系”。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