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各種技術的評價
(1)物理法中的客土法,需要大量干凈土壤進行置換,土壤轉移量大,成本高。只適合于小面積污染土壤的治理。物理法中的其他方法(電解析法和熱解法)目前還停留在實驗室研究階段。
(2)化學法中的原位穩定化方法在國內外的應用比較成熟,工程實施比較容易,成本可以接受。
化學法中的淋洗技術由于淋洗劑的環境友好特性難以滿足,尚不能大規模應用于重金屬污染土壤的修復。
化學法中的萃取技術可以有效地將土壤中的重金屬萃取、分離,可以應用于工業場地和農田土壤的修復。
(3)生物法中的植物修復技術由于修復時間太長、且不適合于復合重金屬污染的治理,一般很少應用于工業用地和農田土壤的修復。比較適合于重金屬礦山土壤的水土保持和生態恢復。
生態法中的微生物修復技術由于微生物的專一性受土壤環境的影響太大,使得該技術的實際應用還有很大的差距,目前尚停留在實驗室研究階段。
二、重金屬污染場地及污染土壤修復的相關技術應用分析
2.1 工業污染場地
重金屬工業污染場地主要來源于城市建成區內工廠搬遷、老舊工廠倒閉、金屬冶煉企業不規范生產所致。對于這類場地的修復主要有以下幾種用途:住宅用地或商業用地、園林綠化用地。
2.1.1 工業污染場地修復→用作住宅用地或商業用地
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城市擴建過程中。這類場地修復至少應該達到國家《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HJ350-2007)。
通常采用的技術包括:(1)客土法。需要大量干凈的土壤,對污染土壤進行置換。不僅成本高,而且污染土壤需要轉移、處置。
(2)重污染土壤清理+重金屬原位穩定化。經過詳細檢測,將污染場地重的重污染點土壤進行清理,經重金屬藥劑穩定化后該土壤可以用作路基填料。清理后的場地采用原位穩定化進行重金屬固定,使其不再浸出。
(3)采用土壤淋洗技術或者土壤重金屬萃取技術,將重金屬從土壤中分離出來,清洗干凈的土壤再回填。
對于上述(2)和(3)的選擇可以根據修復成本和環境風險評價來確定。
2.1.2工業污染場地修復→用作園林綠化用地
目前這類土壤修復尚無國家或者地方標準。為了減少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其修復后的重金屬土壤浸出濃度應該達到國家地下水標準(GB14848-93)III類水質要求。目前比較合適的技術為重金屬原位化學固定化技術。
2.2 農田污染土壤的修復
農田污染土壤的修復要求最為嚴格,有兩個標準需要滿足:《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HJ332-2006)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
由于《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對土壤中重金屬嚴格按照總量控制,只有化學法中的淋洗技術和萃取技術才有可能滿足此要求。
原位化學穩定化技術可以將土壤中的重金屬形態轉化為礦物相形態,使土壤重金屬的浸出濃度滿足《國家地下水標準》(GB14848-93)中的III類水質要求,從而使其糧食作物滿足《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HJ332-2006)要求,但是由于重金屬被原位固定在土壤之中,并沒有從土壤中分離出來,所以土壤中重金屬濃度難以滿足《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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