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環境保護對策
5.1前期的對策
路線走向要最大程度避讓人口密集區如村莊、學校、醫院、工廠等敏感點。詳細調查沿線土地狀況,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盡量少占或不占基本農田。應加強對文物的調查,合理避讓文物古跡和自然風景區,盡量減小公路建設對文物古跡和自然景區的影響和干擾。合理避讓沿線水源體,不占用居民集中地區飲用水源,保護水質免受污染。由于本項目處于平原區,因此在設計中應注意取土的合理布局,減少對附近土體、水體的破壞。取土方案應將取土坑、路基排水及魚塘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設計,防止因工程開挖導致農田受淹,或大面積水土流失現象,注意保持原有排灌、道路系統和生態環境,達到工程和環境協調共存的目的。
5.2建設期的對策
5.2.1減輕噪聲污染措施
筑路材料運輸車輛應保持車況良好;如有可能,給強噪聲源設備加裝隔音罩;有居民區路段,晚22點至次日晨6點停止施工。
5.2.2減輕大氣污染措施
筑路材料堆放點應選在附近村莊主導風向的下風側100m以外;運輸筑路材料車輛表面應覆蓋;各標段應配置灑水車,定期灑水;瀝青混凝土灰土采取集中拌和,地址應選在附近村莊主導風向下風400m外,瀝青混凝土選用密閉拌和設備。
5.2.3生態保護措施
取土路段應控制挖深,取土前將表層耕作層土壤堆至一旁,取土后再以表層土壤覆蓋。集中取土點取土后,注意將四周修飾整齊,取土后,將部分取土坑改造為魚塘;取土點或臨時占地原為耕地的應還耕,原為荒地的改造為耕地,原為林地的恢復植被。
5.2.4水環境保護措施
施工營地應選在遠離主要水體的地方,產生的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體;橋涵施工中的廢棄物不得丟棄在河道中,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河道,保證不影響其行洪能力或原有功能。
5.2.5文物保護措施
施工期發現文物,應暫停施工,保護現場,及時通報所在縣、市文物保護部門;配合文物部門進行文物發掘工作;發掘工作完成,文物部門認為可以重新開始施工時,再繼續施工。
5.3運營期的對策
公路工程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具有局部性、季節性、階段性的特點,其中以施工期降雨集中季節影響較大。公路建成交付運營后,隨著各項防護工程及環境保護措施的日益完善,沿線自然生態環境得到新的平衡,交通噪聲、振動、廢氣排放以及服務區生活污水帶來的環境污染,成為運營后的主要環境問題。
5.3.1減輕噪聲污染措施
對于沿線經過的敏感點如學校、醫院、機關等,需要設置聲屏障。距離村莊、廠礦較近的地方,可以采用種植隔聲林帶、加高院墻與安裝雙層窗相結合等方式。
車輛噪聲監測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不得上路,上路車輛一律使用低音喇叭,超車以轉向燈示意,夜間禁止鳴喇叭。
加強道路養護,保持路面平整,不出現凹坑。
5.3.2減輕大氣污染措施
加強運輸車輛污染源管理,達不到國家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輛不得上路。
搞好綠化工程的維護,保證綠化帶的完整。
道路兩側200m范圍內不再新設居民點、學校、醫院等敏感點。
5.3.3保護生態環境措施
搞好邊坡防護,邊坡除采用混凝土預制塊、混凝土網格、片石等措施外,種植草皮或采取其它生物措施,穩定邊坡。
調整作物布局,道路兩側30m范圍內不宜種植蔬菜瓜果、食塊根等類作物。
綜合開發利用,調整公路兩側近距離范圍內的農業結構,發展林業、養殖業,道路兩側近距離范圍以發展林業為宜。
5.3.4其它環保措施
服務區、收費站設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經處理后集中排放;鍋爐設除塵設施,使鍋爐排放的煙塵濃度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及時清運生活垃圾并妥善處理。
5.3.5事故應急處理
遇雨、雪、路面結冰、大霧、風沙等情況應限速行駛;禁止車輛超載,運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須持有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審驗簽發的準運證明;加強對公路行駛車輛的動態監控和管理,加強巡視;一旦發生事故,及時通報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處理。
6 結論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在高速公路的設計、施工、運營整個過程中,環境保護工作始終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部分,應根據不同的階段采取不同的有效措施,保證在運輸功能發揮的同時,力爭將沿線環境的破壞降低到最小。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
[2]《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JTG B03-2006)
[3]《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GB04-2010)
作者簡介:張寧(1979-),男,本科,就職于河南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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