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機潛水攪拌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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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機潛水攪拌機QJB2.2/8-320/3-74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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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緒論
1.1.1 此材料請購單定義了位于中國江蘇省啟東市的啟東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項目的潛水攪拌機的總體設計、供貨、檢驗、試驗以及交付的主要要求和原則。
1.1.2 此文件應與所有付諸實踐的相關標準以及此文件中引用的標準圖、項目規范、國際以及中國標準規范配合使用。
1.2 標準與文件
1.2.1 標準規范
設計應遵循但不局限于以下所列最新版文件/標準適用章節:
GB 502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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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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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10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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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攪拌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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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其它適用于本成套系統的中國標準和當地法規要求,應按要求執行。
1.2.2 優先順序
供貨商有責任通知業主文件中的任何矛盾。如果不同標準,規范和法規的規定之間存在矛盾,按最嚴格的規定執行。
文件/標準的優先級按如下順序:
a) 強制性中國法律法規
b) 關于相關單元認證機關的技術要求和規范(如適用)
c) 本技術規定
d) 業主需求(本技術規定附件)
e) 數據表
f) 國際和中國的標準和規范
g) 通用的工業實踐經驗
1.3 偏差
1.3.1 針對本規定或任何其它合同項目規定的偏差,或所列標準有沖突時,供貨商必須在投標時明確指出,并應得到業主的書面答復。
1.4 健康、安全及環境要求
1.4.1 供貨商有責任保證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于健康、安全和環境的要求。
1.4.2 供貨商的安全計劃應顯示出符合法定以及職業安全與衛生條例要求的程度。
1.4.3 供貨商應提供必需的材料安全數據表和產品數據表。
1.4.4 供貨商應提供一份供貨商安全管理系統手冊和事故統計的副本。
1.4.5 供貨商應確保設備的制造中沒有使用致癌性的材料。
1.4.6 供貨商應確保用于設備制造中任何會導致人員健康危害的材料被明確標示,并保證已確認和告知使用、維護和處理材料的安全措施。在此種材料的使用前及使用過程中,供貨商應預先告知業主。
1.4.7 供貨商應在設備的設計中適當考慮人類工程學,并確保人員在操作或維護此設備時不會暴露于任何對安全和健康存在危害的環境中。確保在設備的顯著位置安裝必需的警告、安全提示。警告安全標識應用兩種語言,英語及中文。
1.4.8 閥門、儀表以及其他需要操作維護的組件,設計過程中應考慮必要的間距,并考慮身高1.5米的操作工方便的對這些組件設備進行操作。
1.4.9 裝置如果需要必要的操作平臺,在設計中應考慮適當的通道(包括緊急情況)。
1.4.10 維護任何超過 25公斤重的部件應提供合適的吊耳或其它便于操作的工具。
1.5 強制性要求
1.5.1 確保在設備設計、制造、試驗以及供貨過程滿足中國的標準以及規范,是供貨商應有的責任。
2 技術設計要求
2.1 總體技術要求
本文件規定了廠區內所有潛水攪拌機的技術要求。潛水攪拌機參數見下表。
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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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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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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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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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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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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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8001/ A4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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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攪拌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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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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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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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2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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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提供的潛水攪拌機應為成套裝置,并需配備就地控制箱、導軌系統、提升鏈、潛水電纜、故障傳感器及變送器、導流罩、起吊架和手搖升降裝置、基礎螺栓等有效和安全運行所必需的附件。
(1)設計及現場條件
a. 每臺潛水攪拌機應能在污水中工作,葉輪轉速和直徑由承包商確定,須滿足容積功率和工藝的推流和攪拌效果,保證池底流速(距池底300mm為準)0.25m/s。
b. 應能在全浸沒或潛水電機露出液面的條件下連續運行、間歇運行和長期停止狀態后恢復運行,攪拌器在整個運行過程中須保持無振動平穩運行,無故障運行時間至少為10000小時。
c.潛水攪拌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附件二組合水池附圖。
(2) 性能和結構
a. 潛水攪拌機的設計和制造應遵照CJ/T109-2007“潛水攪拌機”標準的規定,應能滿足每日24小時連續運行。
b. 攪拌機基本軸功率應以5w/m3(池容積)為基礎(除非另有規定),再乘以運行水池的池型系數和污水濃數系數,確保水體完全混合。
c. 導軌系統可自由調整攪拌機的提升和下降,并無須排空水池情況下拆卸和安裝攪拌器。攪拌器全部的重量受力在一個支架上,并且這個支架必須可承受攪拌器形成的推力。
d. 殼體
攪拌機的殼體由不銹鋼0Cr17Ni12Mo2(316)制造,殼體厚度應足以承受荷載,其表面應平整無氣孔,轉動頭部應呈流線型。
e. 螺旋漿
螺旋漿由不銹鋼0Cr17Ni12Mo2(316)整個鑄造或復合聚胺脂或強化玻璃鋼制造,且須作動平衡。螺旋漿與軸之間須裝有鎖定裝置,以防轉動時松動,葉片設計為2~3片式須具自清潔功能。
f. 軸
攪拌機的電機和螺旋漿軸采用直聯的方式或通過減速器耦連的方式,軸由耐磨不銹鋼制造,螺旋漿和電機軸能承受所有軸向和徑向荷載,軸承的設計壽命(L10)不小于100000小時。螺旋軸應完全與攪拌介質隔離。
g. 軸封
采用兩個相互獨立的高質量機械密封。
機械密封均采用碳化鎢/碳化鎢或碳化硅/碳化硅,介質酸堿度范圍為pH6~10。
機械密封的使用壽命不低于25000小時。
機械密封應設計成可以反轉,而不會帶來不良后果。
h. 潛水泵電機具下列設計特性
潛水型三相鼠籠型異步電機,防護等級為IP68,F級絕緣等級B級溫升,電機軸和轉子作平衡,電機最大轉速不超過1500r/min,電源為3P、380V、50Hz,防護等級IP65。
潛水電機須設計為可連續運行,每小時可啟動至少12次。
潛水電機與攪拌器應是同一廠家制造。
i. 電纜和電纜密封
電機應配有用于控制和動力的水下型電纜,每根電纜都有一單獨的進口,并進行可靠的密封,如果動力電纜是多芯電纜,那么每根電纜還要進行單獨密封。
電纜應伸入接線室,并用可重復使用的橡膠密封件密封,或采用樹脂和其他罐裝密封材料密封。
j. 泄漏傳感器
在電機油室中應設置泄漏傳感器,訊號應能監測并在電機出現嚴重損壞前發出報警訊號。
k. 安裝提升系統
安裝系統應與攪拌機配套,須包括導軌、提拉繩,并配有臂式起吊架和手搖式卷升裝置等。
(3) 主要材料
殼體 不銹鋼0Cr17Ni12Mo2(316)
螺旋漿 不銹鋼0Cr17Ni12Mo2(316)
軸 不銹鋼0Cr17Ni12Mo2(316)
機械密封 碳化鎢/碳化鎢或碳化硅/碳化硅
螺栓、螺母、墊圈 不銹鋼0Cr17Ni12Mo2(316)
導軌、提拉繩 不銹鋼0Cr17Ni12Mo2(316)
臂式起吊架 不銹鋼0Cr19Ni9(304)
(4) 防腐蝕
制造潛水攪拌器的全部材料應適用于污水的腐蝕環境,未經保護或非防腐性材料應進行除銹和涂環氧防銹漆處理。
(5) 控制系統
潛水攪拌器的操作為就地手動控制或PLC控制,與潛水電機連接的水下電纜長度按10m計。另外,應具備向中控室傳輸狀態信號的接口。
2.2 性能保證
2.2.1 供貨商提供整套設備兩年的性能保證。
2.3 布置要求
2.3.1 供貨商提供維護/起吊的最小空間要求。
2.4 電氣要求
2.4.1 需滿足附件“QDISWT 00 DGD 032_01 ER3 Electrical 業主需求3 電氣”中的要求。
2.4.2 供貨商必須考慮此套設備基礎內部的所有接地連接,以及內部范圍內的電纜。設備內需要連接的接線和電纜,以及所有需要業主接線的界面,供貨商需要接線到接線箱或控制柜的端子。
2.4.3 電控柜設計必須包含三個單元:主接線端子及電機啟動裝置;控制設備的極限端子;繼電部分和PLC控制部分。
2.4.4 控制箱箱體以及現場接線按鈕箱均采用不銹鋼304,防護等級不低于IP65。
2.4.5 所有泵均處于防爆區內,防爆等級ExdⅡCT4。
2.5 儀表要求
2.5.1 需滿足附件“QDISWT 00 DGD 033_02 ER4 Instrumentation 業主需求4 儀表控制”中的要求。
2.5.2 供貨商應提供完善的儀表控制裝置,確保設備的安全及連續操作。由供貨商控制系統的控制傳輸信號應在標書中列出。
2.5.3 供貨商在提交報價時,必須提交裝置的電氣儀表圖紙。裝置內所有的儀表、控制以及裝置的界區必須清楚地顯示在圖紙中。儀表的圖式方式必須符合相關項目文件的要求。
2.6 噪音與振動
2.6.1 在額定條件下,此套設備1米處量得的聲壓等級不得超過85dBA。
2.6.2 假如供貨商的標準設備無法達到上述要求,供貨商應提供作為可選項的減少噪音的必要措施。
2.6.3 供貨商應考慮合適的方式對敏感設備與振動面之間進行隔離,并提供必要的振動緩沖裝置。
2.6.4 供貨商應確定并告知承包商所能夠承受的最高振動級別以及其他重要信息,如自振頻率等,需要在項目開始時在設計院設計過程中預先加以考慮。
2.7 公用工程
2.7.1 此成套設備如需要使用到如儀表氣、氮氣、冷卻水、蒸汽等公用工程,供貨商應在標書中將所有需用到的公用工程告知業主。
供貨商需要提供廢液廢氣排放表(如果有廢液廢氣排放)。
3 檢驗及試驗要求
3.1 總則
3.1.1 主要供貨商應擁有基于ISO9001的質量保證體系,投標時應提供ISO 9001證書。分包商也應擁有基于ISO 9001的質量保證體系。
3.1.2 應按供貨商的檢驗和試驗計劃對設備進行檢驗和試驗,供貨商的檢驗和試驗計劃應得到業主的批準。預檢會前供貨商應提交質量保證手冊和初步的檢驗和試驗計劃。
3.1.3 除非在業主的技術要求文件中有特別說明,設備的檢驗和試驗應遵守相關的規范和標準。
3.1.4 業主有權在設備運到現場前在供貨商的車間按檢驗和試驗計劃見證任何試驗,也可指派代表見證試驗。
3.1.5 車間試驗合格的設備仍需滿足在指定的操作條件下現場操作性能的要求,任何方式的檢驗都不能減輕供貨商的責任。
3.2 證明
3.2.1 除非在業主的技術要求或數據單有特殊說明,設備和材料證明應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
3.3 檢驗
3.3.1 為確保產品符合采購單的要求,在產品生產期間,供貨商應全過程控制材料質量和制造工藝。
3.3.2 為確保設備符合相應技術條件和規范的要求,業主的檢驗員有權要求附加的檢查和檢驗。
3.3.3 供貨商有責任向所有的分包商告知檢驗和試驗要求。除非另有說明,供貨商應在預期的檢驗和試驗日期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業主。
3.4 車間/工廠試驗
3.4.1 標準的試驗程序應遵循供貨商質量計劃并應在試驗前取得業主代表的同意。
3.4.2 所有的試驗程序應清楚說明試驗方法以及驗收標準。
3.4.3 直到業主發出發貨單,才可以發貨到現場。
4 油漆、保存和裝運
4.1 表面處理及涂敷
4.1.1 所有的部件(除了不銹鋼)都應進行必要的表面處理、涂漆、保護性的涂敷。表面處理及涂敷應包括表面處理、底漆及面漆。
4.2 銘牌,標簽及警告標志
4.2.1 所有主要設備應至少配有一個永久性的不銹鋼銘牌。此銘牌應位于顯著可見的位置并利用機械緊固件如鉚釘等進行安裝。膠貼等非機械緊固件是不可接受的。
4.2.2 銘牌上至少應刻有下列的所有適用的數據:
? 設備名稱;
? 設備位號;
? 制造商名稱;
? 設備序號;
? 制造年限;
? 主要性能參數(處理能力等);
? 設計壓力;
? 設計溫度;
? 額定功耗;
4.2.3 所有電機及設備部件應與它們制造廠的標準銘牌一起提供。
轉動設備的部件應在可見位置標示轉向箭頭。如非鑄造,轉向箭頭應用不銹鋼或更好的材質,固定銷釘應使用同等材質。
4.2.4 儀表、電纜和接線的標識和編號應按照供貨商電氣儀表規定。
4.2.5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必要的警告安全標識,以便操作人員注意。這些標志至少應使用兩種語言 – 英語和中文。
4.3 運輸和儲存的包裝與保存
4.3.1 地衡成套設備應按照供貨商的標準包裝要求。包裝設計和制造應考慮承受卡車和船舶的運輸條件,以及運輸過程中可能的海洋性氣候條件。此外包裝設計還應考慮能夠承受叉車和其他設備產生的沖擊和振動。
4.3.2 所有的組件可以被安全地固定在底座上以避免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害。
4.3.3 外部的機加工表面應涂合適的防銹層。
4.3.4 內部機械零件應使用合適的并易于清除的防銹劑噴灑,例如可揮發的抗腐蝕性晶體或其它類似物質。
4.3.5 所有開口法蘭應被合理的保護。
5 備件和特殊工具
5.1 試車和開車備件
5.1.1 供貨商報價時應提交推薦的開車或試車備件清單。
5.1.2 供貨商報價時應提供兩年的備品備件清單,并單獨報價,作為可選項。
5.2 特殊工具
5.2.1 如需要,供貨商應提供一套設備安裝或維修用的特殊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