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機場航站區擴建工程特種車輛采購招標公告
2013-11-27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烏蘭浩特機場航站區擴建工程已由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烏蘭浩特機場航站區改擴建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內發改基礎字[2013]1555號)批準建設。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特種車輛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機場特種車輛采購,具體包括:
序號 名稱 數量 單位
消防救援用車、機務用車、站坪服務用車、供油車輛
一 消防、救援用車
1 重型泡沫車 1 輛
2 火場照明車 1 輛
3 通信指揮車 1 輛
4 救護車 1 輛
二 機務用車
5 氣源車 1 輛
6 飛機除冰車 1 輛
7 飛機牽引車(18噸) 1 輛
8 飛機牽引車(15噸) 1 輛
三 站坪服務用車
9 清水車 1 輛
10 垃圾車 1 輛
11 客梯車 1 輛
12 擺渡車 1 輛
13
14 行李傳送車
中型客車(考斯特) 13 輛
15 引導車 1 輛
四 供油車輛
16 加油車 2 輛
17 運油車 1 輛
合 計 20輛
計劃供貨期:自中標通知書生效后120日歷天。
3. 標段劃分
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4. 資格審查方式:
本工程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5. 投標人資格要求
5.1 合格投標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1) 投標人必須是具備依據中國有關法律設立的,并在國內正式注冊、具有有效的獨立法人資格的產品制造商或代理商,除中型客車外,代理商均須具有制造商針對本項目出具的專項產品唯一代理授權書。
(2) 除消防、救援用車、中型客車(考斯特)、引導車、運油車外均須提供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使用許可證》或《民用機場專用設備審定合格書》(僅指在中國境內生產制造的產品)。
(3) 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簽訂合同日期為準),投標人須提供制造商具有所投標段每種車輛至少3臺(含)以上的供貨業績(提供供貨合同或中標通知書)。
(4) 投標人(2010年-2012年)財務狀況良好,具備承擔本項目的財務和履約能力。
(5) 投標人近3年(2010年-至今)沒有在合同履約方面介入訴訟案件并敗訴、無行政處罰、安全質量責任事故。
(6) 招標人有權對投標人所提供的情況進行實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投標人應承擔被廢標的風險。
5.2投標人必須對各標段整個采購項目投標,只對其中一部分進行投標者,將作為廢標處理。
5.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6.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3日(法定公休日、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6:30時(北京時間,下同)報名并獲取招標文件,每標段每套售價人民幣2000元,售后不退。
6.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3年12月18日上午09:00時
聯系人:向 東
手機: 13521994340
電話:010-58468400 51396132
傳真:010-51396132
郵箱: zhaobiao16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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