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國大規模的霧霾天氣,使大氣污染防治再次成為公眾焦點話題。減煤、控車、整治揚塵、調整產業結構等已成為整治大氣污染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也成為重中之中,而且需要對現有的環境保護制度進行系統梳理和總結,識別現行制度在設計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與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之間的差距,構建系統的、具備前瞻性的、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體系。那么,怎樣解決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呢?
1、加快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的系統研究與頂層設計。當前,國土資源和水利部門已經就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水資源管理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政策措施和實施保障機制。尤其是水利部門,據東莞環保專家介紹近年來出臺了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實施方案和績效考核辦法,基本完成了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頂層設計,已經開始在地方層面開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試點工作。然而,在環境保護領域,對于如何界定和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的相關研究仍然較少,環保部門也尚未提出建立和完善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的系統思路和制度政策。此外,各地對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的認識仍然存在很大差異,急需加快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的系統研究,在充分梳理當前環境保護制度、分析中央與地方環境管理需求的基礎上,完成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的頂層設計。
2、加快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與制定。當前法律法規對建立和完善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的支撐力度仍然不足。一方面,要做好《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另一方面,要抓緊制定土壤污染治理、核安全等法律法規。
3、加強基層環境管理能力建設。當前的環境管理能力,尤其是基層的環境管理能力難以適應建立和完善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的要求,例如,基層的環境監測能力不足、環境基礎設施運行不到位、環境執法人員不足等。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環境管理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環境監測能力,提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效率,建立一支與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相適應的環境監管執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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