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法人資格、有生產能力、能在國內正當銷售及提供相應服務的制造商;或被制造商(或國外制造商在中國的分支機構)直接授權能在國內正當銷售及提供相應服務的代理商或經銷商。
2、 投標人為制造商的應依法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投標人為代理商或經銷商的應依法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食品藥品監視治理局對投標產品有注冊要求的,投標人應提供《醫療器械注冊證》。
3、 在投標文件中須主動填報投標之前三年內有無受各級治理部分的處分或處罰(含其授權服務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假如不主動填報而被事后發現的,將取消其投標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4、 凡兩家或以上供給商參加同一項目的采購,有如下情況的,一經發現,將視同串標處理:1)、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為同一股東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為其他公司最大股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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