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區西庚片區安置房綠化、路燈、公廁等配套工程公開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招標公告
根據有關規定,荔城區西庚片區改造工程指揮部 擬公開選擇 西庚片區安置房綠化、路燈、公廁等配套工程(項目名稱)招標代理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簡介
1、名 稱:西庚片區安置房綠化、路燈、公廁等配套工程
2、地 點:拱辰街道
3、概 況:
4、總投資額(預算): 約120萬
二、代理范圍
編制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工程量清單、工程答疑、工程預算價、工程最高限價、工程管理參考價等相關文件,經有關部門備案后送交荔城區公共資源配置中心發布;組織開標、評標并發布評標結果公示;提供相關業務咨詢、協助簽訂合同等招標全過程服務。
業主不得將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價編制業務在場外另行委托。
三、代理服務費
施工、監理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規定收費標準以的80%計取,若招標失敗重新招標,不再追加代理服務費。代理費在施工監理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全部付清。
四、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具備工程招標代理乙級及以上有效資質,且已在區公共資源配置中心備案的代理機構。
五、應提交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參加報名的須隨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其它人員參加報名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材料提交時間及地點
材料提交時間為:2010 年 6月17日下午14:30 時起至15 時止。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點:荔城區公共資源配置中心。
七、抽簽確定中標單位
1、由業主對招標代理機構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對,從符合資格條件中按公開隨機的原則,確定第一家為該項目的代理機構,第二家為備選代理機構。
2、若只有一家投標人審查合格,則直接確定為本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八、招標工作要求
1、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在抽簽確定后3天內與業主簽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機構名義簽訂),逾期不簽訂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選擇第二家備選單位作為招標代理機構。
2、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在領取施工圖設計文件后,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招標文件、資格后審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計算書(附工程量計算書及電子光盤)、招標答疑、工程預算價、工程最高限價和工程管理參考價編制工作,并送有關部門備案并發布招標信息。組織開標、評標并發布評標結果公示。提供相關業務咨詢并協助業主簽訂合同。
3、工程量清單誤差導致工程預算價誤差(以有關文件規定的審核單位審核結果為準)不得大于±3%;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4、若中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標代理任務,招標人有權少付或拒付招標代理費,不予退還其預交保證金,并選擇第二家備選單位作為招標代理機構。
5、中標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招標代理工作,否則業主有權解除與其簽定的合同,并不予退還其預交保證金。
九、公告時間
2010 年 6月11日下午 15 時起至2010 年 6月17日下午14:30 時止
十、抽取地點:荔城區公共資源配置中心。
業主(公章):
聯系人: 陳堅 聯系電話: 138598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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