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八個風電CDM項目的經核證減排量(CERs)的買家招標公告
開標時間:
所屬行業:能源化工,其它
標訊類別:國內招標
資源來源:其它
所屬地區:北京
1、 項目名稱: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八個風電CDM項目的經核證減排量(CERs)的買家招標
2、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3、 招標范圍:
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招標人以下八個CDM項目在2012年以前(含2012年)產生的經核證減排量(CERs)的買家:
(1)江蘇東臺風電場二期 (201MW)工程;
(2)內蒙古通遼市科左旗風電場五期(49.5MW)工程;
(3)內蒙古通遼市科左旗風電場六期(49.5MW)工程;
(4)河北赤城獨石口西風電場(49MW)工程;
(5)河北赤城大南山風電場(49.5MW)工程;
(6)山東河口風電場二期(49.5MW)工程;
(7)山東利津風電場三期(49.5MW)工程;
(8)山東海防風電場二期(49.5MW)工程。
本項目共劃分兩個包,投標人應同時參加兩個包的投標,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序號 所包括風電場工程的序號 擬出售經核證減排量 備注
第1包 (1)(2)(3) 125.8萬噸 風電場具體信息詳見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2包 (4)(5)(6)(7)(8) 66.2萬噸
該買家需與招標人或招標人的項目公司簽署“經核證減排量購買協議”(簡稱“購買合同”,具體內容參見招標文件中的購買合同條款草案),并按購買合同采購 CERs和支付采購款。(注:招標人的項目公司——為建設運營上述各風電場項目,招標人專門成立的各項目公司)
4、 投標人資格要求:
1)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2)需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財務和項目運作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有類似項目成功交易業績。
4) 投標人應為最終買家(包括但不限于有實力的能源企業);或有實力的銀行、基金等金融機構;或政府組織;或者經上述三類買家授權的代理機構。
注: 經上述三類買家授權的代理機構可以作為投標人參與投標,該代理機構需出具該買家授權代理機構代理其進行本項目投標的授權書,投標文件中需出具招標文件要求該買家的資格證明材料,并承諾該買家作為中標后的合同買方。
5、 招標文件售價:
每個包售價500元人民幣,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6、 購買招標文件時間:
自2010年4月27日起至2010年5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時間,法定的節假日除外)。
聯系人:張濤
電話: 13261169391 010-58688285
郵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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