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樣的企業才能稱之為高新技術企業:
宏觀上講要符合以下四個方面要求:一是企業從事的技術活動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二是企業要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活動,三是通過研發活動,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四是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綜合評價得分70分以上。
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四、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
五、研究開發活動: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
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是指企業在技術、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進步,對安徽省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從事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六、企業科技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在企業從事研發活動和其他技術活動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直接科技人員及科技輔助人員。
七、企業研究開發人員:
主要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研究人員是指企業內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下述工作的人員,如關鍵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制計算機程序,進行實驗、測試和分析,為實驗、測試和分析準備材料和設備,記錄測量數據、進行計算和編制圖表,從事統計調查等。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熟練技工。
八、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界定:
是指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形成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技術性收入主要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技術承包收入包括技術項目設計、技術工程實施所獲得的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方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九、企業申報材料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3.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4.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6.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組織實施
國家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并開展下列工作: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2.接受企業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3.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4.選擇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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