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標 方 式:公開招標
工 程 類 型:市政工程
項 目 編 號:440307200912045
項 目 名 稱:龍崗區中心城水廠二期工程
工 程 編 號:44030720091204505
招標工程名稱: 龍崗區中心城水廠二期供水設施工程-常規處理部分監理(二次招標)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
項目現場的具體位置和周邊環境:--
建 設 單 位:深圳市深水龍崗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經 辦 人:黃玉權 辦公電話:28611219
招標代理機構:深圳市建鑫泰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經 辦 人:胡瀟瀟 移動電話:13715300546
計劃總投資:28240.0000萬元 本次發包監理費:258.965200萬元
本次招標面積:--平方米
本次招標內容:市政給水廠工程
計劃開竣工日期:2010年1月20日 至 2010年10月20日
發布招標公告時間:2010年1月28日09:00時 至截標時間 2010年2月26日09:45時
擬采用評標定標方法:方案優先法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質疑截止時間:2010年2月16日18:00時,答疑截止時間:2010年2月21日18:00時,招標文件(含設計圖紙)每套收取工本費:200.00元。
投標條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預選承包商制度,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企業最低資質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
擬派項目項目總監必須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投標申請人應當具有在深工程監理經驗,該經驗不限于任何工程。
其他投標條件要求:
1、在招投標活動中有串通投標不良行為記錄或涉嫌串通投標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投標申請人不被接受;
2、受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在暫停承接政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工程期間,不得參與本工程的投標;
3、 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函》,列入名單的施工企業不得參與本工程的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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