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區政府采購中心受大東區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封閉式垃圾車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招標公告資質要求的制造商或持有制造商書面授權的代理商,參加本次政府采購項目的投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 采購內容:
品目一ZBJ5164ZLJ型封閉式垃圾車2輛。ZBJ5164ZLJ型封閉式車廂,東風天錦8T平頭,康明斯發動機,國Ⅲ排放,廂體4000X2200X1520,沈陽交車。
品目二ZLJ5162ZLJE3型封閉式垃圾車4輛。底盤DFL1160BX1型,發動機ISDe 185.30型,國Ⅲ排放,廂體4200X2188X1595,ZLJ5162ZLJE3型自卸式封閉垃圾車,沈陽交車。(可以兼投也可以兼中)
2.登記時間:北京時間2010年01月05日起至2010年01月14日8:30-16:00攜帶以下資質文件到大東區政府采購中心項目負責人處進行預登記,采購中心將拒絕接收未經投標預登記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外埠企業可以以電話傳真的方式報名登記。
⑴ 制造商或代理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009年已年檢,加蓋公章);
⑵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⑶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授權書復印件;
⑷領取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登記地點:大東區政府采購中心(大東區津橋路18號)。
4.投標截止時間:北京時間2010年01月29日上午9∶00時整,其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5.開標時間:北京時間2010年01月29日上午9∶00時整
6.投標及開標地點:大東區津橋路18號(二樓評標室)
7.集中采購機構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
集中采購機構名稱:大東區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地址:大東區津橋路18號
郵政編碼: 110042
聯系電話: 024-88728246
傳 真: 024-88720828
聯 系 人: 楊子全
大東區政府采購中心
二○一○年一月五日
一、 投標人須知
1.項目編號:DD(P)2010-0001/DD(P)2010-0002
項目名稱:封閉式垃圾車采購
2.采購人名稱:大東區城管局
聯系電話: 81822675
聯 系 人:楊東
3.投標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
3.1投標人需在投標截止時間前2日將投標保證金轉入采購中心賬號
全稱:沈陽市大東區國庫收付中心(區政府采購中心)
賬號:036401040940001903
開戶銀行:盛京銀行沈陽市吉隆支行
3.2 未按上述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按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4.投標有效期:開標后90天
5.投標文件正本:1份 副本:3份
6. 適用范圍:僅適用于本次招標中所敘述的貨物采購內容。
7.合格條件和資格要求
7.1投標人必須能夠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及現行的規章制度的規定;
7.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7.3投標人資質:投標人須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標產品及服務的在中國境內生產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國境內書面授權的代理商參加投標;
7.4業績要求:近三年內具有類似政府采購項目業績;
7.5投標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8. 投標委托:如投標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則須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9. 投標費用: 無論投標結果如何,投標人須自行承擔與參加投標有關的全部費用。
10. 投標人應認真閱讀招標公告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等要求。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招標公告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公告在各方面都作出實質性響應,是投標人的風險,可能導致其投標被拒絕。
二、 投標文件的編制
11. 投標的語言: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應使用中文。
12. 投標文件構成
12.1 投標人編寫的投標文件必須包括下列部分
12.1.1 投標文件組成,包括:
◇投標函格式及價格部分,包括:
(1)投標函
(2)投標報價表
(3)部件明細表
◇商務部分,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009年已年檢,必須加蓋公章)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車輛經營許可和代理證明
(4)生產企業的產品生產許可證書
(5)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6)制造企業情況一覽表
(7)貿易公司(作為代理)的資格聲明
(8)制造商出具的書面授權書(代理商提供)
(9)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0)經審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上年度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及上年度納稅證明
(11)近三年企業類似業績、信譽等
(12)投標產品的其他相關資料,如體系認證證書等
◇技術部分,包括:
(1)技術文件(文字資料、數據、說明書、檢驗報告、所投貨物型號的彩頁等)
(2)售后服務承諾(必須填寫),如為代理必須同時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務承諾
(3)在沈陽行政區或遼寧地區設立的產品售后服務體系
(4)投標人投標綜合情況說明
(5)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提供技術說明、檢測報告及相關資料)
12.1.2證明貨物與招標公告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資料、表格和數據,以投標文件附件的形式編寫,投標文件附件和幅面應與投標文件一致,并按投標文件統一編碼及裝訂。
12.1.3在開標時提供營業執照、授權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備查。
13. 投標報價
13.1 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表上填寫投標產品的投標總價。每個投標人對產品只允許提供一個方案,該方案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選擇的方案或報價將不被接受,其投標將被拒絕。
13.2 投標報價表的價格應按下列方式分開填寫:
13.2.1投標報價表
(1) 產品投標總價,為產品遞送到項目現場以及產品供應的附帶服務的含稅價。
(2) 產品交貨價,包括制造、組裝該產品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代理稅和其他稅。
13.2.2分項價格表
13.3投標人按第13.2條填寫的產品單價、總價及其他事項等文件須由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署。
13.4所報的車輛應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質量要求的,制造出廠日期不大于6個月。
14. 投標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14.1 組成投標文件的各種資料均應遵守本條。
14.2 投標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并分別裝訂成冊。每份投標文件須清楚的標明"正本"或"副本"。投標文件中, 如果正本與副本不符,則以正本為準。
14.3 投標文件的正本必須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寫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樣。"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復印件。
14.4 投標人名稱應填寫全稱,不允許只填寫簡稱。
14.5 所有投標文件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署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14.6 除投標人對錯處做必要修改外,投標文件不得行間插字、涂改和增刪。如有修改錯漏處,必須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并蓋章。
14.7 投標文件因字跡潦草或表達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標人負責。
三、 投標文件的遞交
15.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5.1 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單獨的包封密封,且在包封上標明"正本"、"副本"字樣,這些包封再封裝在一個外包封中。
15.2 內外層包封均應:注明"開標之前不得啟封"的字樣,同時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名章。
15.3 如果外層包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招標采購機構對誤投或過早啟封概不負責。對由此造成提前開封的投標文件,招標采購機構將予以拒絕,并退回投標人。
16. 投標截止時間: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時間不得遲于招標公告中規定的截止時間。
17. 投標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標文件,但招標采購機構必須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收到書面通知,該通知須有經正式授權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
17.2 投標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書應按規定編制、密封、標記和發送,并應在內層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樣。
17.3 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后,投標人不得對其投標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在投標截止時間至招標采購機構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期滿之間的這段時間內,投標人不得撤回其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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