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飲用水水質標準的現狀
目前我國飲用水標準分為國家標準、部頒標準和行業標準幾類,國家標準是
參照目前世界流行三大標準,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水質標準》、歐盟的《飲
用水水水質指令》、美國環保局《國家飲用水水水質標準》制定的;
以下指標用于瓶裝或桶裝飲用水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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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值(個/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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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希氏大腸桿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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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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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道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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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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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微生物學參數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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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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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希氏大腸桿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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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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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道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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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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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綠假單胞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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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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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菌總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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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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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菌總數(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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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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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化學物質參數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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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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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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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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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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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
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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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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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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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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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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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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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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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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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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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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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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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并[a]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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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
|
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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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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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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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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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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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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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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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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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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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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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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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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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mg/L
|
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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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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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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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二氯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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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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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氧氯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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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
μg/L
|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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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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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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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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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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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和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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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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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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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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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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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g/L
|
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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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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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mg/L
|
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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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硝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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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mg/L
|
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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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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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
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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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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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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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μg/L
|
注6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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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環芳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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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
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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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化合物的總濃度 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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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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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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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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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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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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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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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指標的總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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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鹵甲烷(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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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μg/L
|
特殊化合物的總濃度 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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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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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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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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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指示參數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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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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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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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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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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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可以接受且無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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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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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可以接受且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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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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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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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可以接受且無異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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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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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可以接受且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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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離子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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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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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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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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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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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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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S/c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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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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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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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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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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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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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mg/L
|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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鈉
|
200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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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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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mgO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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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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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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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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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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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異常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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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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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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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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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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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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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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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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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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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菌總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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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異常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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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氣莢膜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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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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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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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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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桿菌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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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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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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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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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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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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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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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指示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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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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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v/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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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標準則是行業協會根據企業要求制定的標準,在中國,行業標準一般是低于國家標準的,和國外正好相反,“國外是國家標準最低,行業或企業為了推出自己的名牌產品,往往制定出比國家標準更高的標準。”企業標準應該具備創新和活力,能夠推動國家標準的制定才好。
中國近些年的各種流行飲用水其實均可以在國外的商業模式里尋找到根源:純凈水的生產技術源自于美國,離子水源自于日本,碳化水源自于蘇聯,“我們在水生產上一直是被人家牽著鼻子走的。”生產上的被動局面導致了飲用水的標準的模糊狀態。目前所有的標準都是以安全為指導思想的。安全飲水標準主要考慮水中對人體有毒或有害的物質,并且主要針對的是自來水行業,反映在標準控制上多是有害、有毒、污染物和毒理控制指標,并以最大限量值為主,缺少有益人體健康的項目和最低限量值,水安全是針對水污染而言的,安全水是保障人的基本生理功能需要,而健康水是在安全的基礎上促進、改善人體生理機能,強調水中的有益物質含量。國內的瓶裝水標準既然已經落后,而且不適用于日常飲用,那么確立新的《健康飲用水標準》則是必須的,新標準應強調水中的適量礦物質,PH值呈堿性等,還應有微生物指標和口感指標等。
針對目前國內外飲用水水源水質現狀及飲用水處理技術及發展趨勢的分析,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飲用水水源普遍受到污染,飲用水中對健康有潛在危害的物質日益增多根據1300條河流3200多個監測斷面的水質資料,對13萬公里河流水質進行了評價,全年期水質總體狀況是:I 類水河長占 6.3%;Ⅱ類水河長占27.2%;Ⅲ、Ⅳ、Ⅴ、劣Ⅴ類水分別占25.9%,12.8%,6.0%,21.8%。即符合飲用水水源要求的Ⅰ、Ⅱ、Ⅲ類水只占59.4%。資料表明,人類80%的癌癥是由環境污染引起的。我國城鎮市民中的惡性腫瘤、新生兒缺陷、血管類疾病等在快速蔓延,癌癥發病率持續上升。
我國2005年的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110個環保重點城市中有20個城市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達標率<50%供水水源的污染不僅加劇了水源短缺的程度,而且還增加了飲用水的處理難度,例如有機物在氯化消毒過程中與氯作用,不僅增加了氯耗,而且生成了多種對人體有害的氯化消毒副產物,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威脅。水源地取水作為用水過程的起始環節,影響著整個用水過程的質量,因此應加強水源地的水質保護,制定和完善相關標準規范,保證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和保障人民身體健康。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是由政府主管部門發布的水源地各項水質項目的最大限定值或規定值,是政府主管部門和制水企業檢驗判定水源地水質質量的準繩,也是進行水源地水環境保護的依據。該標準是否合理科學,
直接影響到用水安全、水廠工藝流程和投資等問題。我國在可用水源十分缺乏、
水源水質污染嚴重、用水水質要求不斷提高而現有水廠凈化能力有限的情況下,
制定適應新形勢的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具有十分廣泛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我國飲用水水源水質評價的主要依據是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和地下水質量標(GB/T1484893)。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和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2005)也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應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地下水質量標準的要求。建設部曾于1993年發布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CJ302093),對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作了專門規定,是迄今為止我國唯一一部專門針對水源的專業水質標準,但由于久未修訂無法滿足新的飲用水水質標準,因此實際上已經不再被采用。
我國飲用水水質標準執行存在的問題
1、缺乏法律保障
國外發達國家的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障,如美國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依據清潔水法所規定的水質基準制定,歐盟也要求將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要求寫進法律,而目前我國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和保障,僅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規定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水質,適用國家地下水質標準類標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中明確了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水質均應達到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但前者顯然與地下水質量標準不一致,后者也與實際應用情況不一致。法律依據不足是造成水源水質標準在制定時缺乏權威指導,在實施過程中缺乏權威保障,致使許多標準成為軟標準。
2、主管部門不明確
由于我國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的權屬分別為水利部門和地礦部門,供水企業的權屬部分為建設部、部分為水利部,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為衛生部,因此5個部門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管理不統一。雖然近年來上述部門已逐漸統一采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地下水質量標準作為水源水質評價標準,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存在多方面的不一致,如湖庫型水源地富營養化評價、地下水水源評價、水源水質綜合評價等。因此,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制定首先應確定主管部門,由其協調其他各相關部門的意見,確保標準的權威性和統一性。
3、缺乏專門的國家標準
地下水源水質標準有待完善。地下水源水質所參照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已實施14年,內容亟待更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類和類標準分別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地下水質量標準則無針對不同地下水源地保護區的水質要求,同時也缺乏有機物和微生物學方面的水質指標。保護目標不明確,個別指標的寬嚴不一。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所制定的類水質標準涉及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和水生生物保護,水質指標限值的確定需兼顧地表飲用水源地與水生生物的保護, 導致個別項目的標準值偏嚴或偏寬。此外,地下水質量標準也存在同樣情況。缺乏水體富營養化的評價內容。水體富營養化已成為影響我國湖庫型水源地水質的重大問題,湖庫型水源地富營養化關鍵水質指標的限定對于保障飲用水安全至關重要。我國水源水質標準中用于評價湖庫富營養化的水質指標還不完善,缺乏系統的評價標準。
4、缺乏適合國情的水質基準研究
制定水質標準的重要技術依據之一就是各種客觀的水質基準。在美國有機構長期研究污染物濃度與環境和人體健康之間的相關關系,環保局根據研究數據和科學判斷發布水質基準并及時更新,用于指導美國各州和授權部門制定水質標準。我國環境水質基準方面的研究起步較晚,目前還未形成符合我國地域特點的水質基準體系,因此許多標準值的選取仍參照國外水質基準,不能準確反映我國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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